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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架构

架构清晰全面

警务处处长就警队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负责。警务处处长由两位副处长协助,一位主管行动,辖下有两个总部部门:行动处和刑事及保安处;另一位主管管理事宜,辖下分三个部门: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和财务、政务及策划处。

行动处

下设行动部、支援部及六个警察总区,负责警队的日常行动。

行动部

行动科

下设行动组、反恐怖活动及内部保安组、重点及搜查组(下辖搜查队及警犬队)。职责是制订及发布警队的行动政策及相关指令,包括边界保安政策、统辖总部指挥及控制中心的运作、调配警队的行动资源、与访港外国海军及解放军驻港部队的联络。

警察机动部队总部
负责警察机动部队各大队和特警队的训练工作,并定期检讨有关内部保安及人群管理的策略、武器和装备。

爆炸品处理课
除处理爆炸品工作外,亦为相关单位提供训练,并负责检查弹药及爆炸品的储存设施。

支援部

支援科

支援课包括策划行动课、总务课、职业安全及健康课和运输课,以及警队资料及公开资料统筹组。该课负责在多个不同政策范畴制订政策、程序及命令,以及就跨部门事宜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络。

辅警支援科就香港辅助警察队约3 800名辅警人员的行政、管理及训练事宜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警察牌照课负责发出由警务处处长签发的牌照及许可证,以及协调涉及公众活动的政策事宜。

警察公共关系科
社区关系课与市民保持密切联系,透过传媒及社区活动宣传灭罪信息,以及推广警队及青少年活动。

新闻及宣传课24小时为传媒发放新闻及提供其他服务,以及推行警队宣传运动。

交通总部
负责制订及发布各项交通执法政策、处理交通违例传票和定额罚款通知书、监察交通法例的改变、发展和评估各项交通管理计划及统筹警队在道路安全方面的工作,亦负责管辖交通督导员。下设交通管理及违例检控科和行政科。

总区

日常警务工作由六个总区负责。每个总区由一位助理处长掌管,总区之下分为警区和分区,在数个分区下,再细分为警署。现时,全港共有23个警区。

陆上总区
五个陆上总区各设一个总部,辖下分为冲锋队、警察机动部队总区大队、刑事调查单位和交通单位,并透过三个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调派资源。

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是控制总区及警区资源调配的中枢,同时亦是总部及其他机构间互通行动信息的枢纽。指挥及控制中心更重要的职责是接听市民的999紧急求助电话,并即时作出回应。

冲锋队的主要职责是接报紧急情况,包括999电话召唤,迅速到场处理,同时亦负责在各警区执行警车巡逻任务,是街上巡逻的军装人员以外的警务人员,随时候命迅速到场扑灭罪行。冲锋队设有一个总部和四个巡逻小队,每小队约有70名人员和12辆巡逻车,24小时当值。

警察机动部队总区大队是支援单位,随时出动协助执行人群管理和内部保安工作,遇有灾难时,提供支援。队员平日的工作是协助警区打击罪案。

刑事调查单位负责调查严重罪案和跨区罪行,同时亦负责搜集、整理和评估总区内罪犯和犯罪活动的情报,并提供防罪资讯。

交通单位负责管理交通、执行交通法例、调查交通意外及推广道路安全。

水警总区
水警的职责是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上边界及水域的治安、在本港水域执行香港法例、防止水路走私及非法入境活动,并负责本港及邻近水域的搜索和拯救工作,以及运送死伤者。

水警总区由总区总部及两个警区组成。水警船队共有147艘船艇,包括73艘水警轮和74艘小艇,执法范围覆盖1 651平方公里的香港水域及261个离岛。

行动科负责监督总区重案组在调查罪案及海上非法入境和走私集团活动方面的工作。此外,该科亦监督总区指挥及控制中心、后勤组、总区枪房、总区运输组,以及小艇分区的日常工作。

行政科负责一般行政工作以及总区财务、人事、编制和训练事宜。

支援科的职责包括水警轮的购置计划、负责水警人员在航海、驶船、轮机及安全方面的训练及评核,以及专业设备的选购事宜。

刑事及保安处

负责制订警队在刑事及保安方面的政策,以及一切有关事宜的整体指挥工作。

刑事部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

负责调查复杂的有组织罪案及严重三合会罪行。

刑事情报科
负责研究有关刑事活动、社团、有组织及严重罪案,以及搜集情报以协助各刑事行动单位执法。

商业罪案调查科
负责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案、伪冒钞票、伪造文件及科技罪行。

毒品调查科
负责搜集毒品入口、制造及分销的情报,并采取执法行动打击毒犯。该科与内地和海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遏止与香港有关连的集团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非法活动。此外,亦会调查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

防止罪案科
向政府部门、行业代表团体及市民提供免费而独立的保安建议,并透过监察持牌保安公司,协助规管私营保安业。

联络事务科
负责协调各地执法单位及各国驻港领事馆对本港警务工作的查询,亦负责与各地执法单位的警务联系工作。

鉴证科
负责鉴证指模、收集DNA样本及拍摄罪案现场照片,并设有电脑辅助掌纹及指纹鉴证系统。

军械法证科
除法证工作外,亦为警队评估枪械及弹药的性能及试验避弹装置。

刑事纪录科
整存有关被定罪犯人、通缉犯、失踪人士、未执行的拘捕令、报失及通缉车辆的资料库,以及因严重罪行被定罪犯人的DNA样本索引。

保护儿童政策组
负责制订与虐儿、家庭暴力、性暴力、虐老、青少年罪行及儿童色情物品有关的政策和其他事宜。

重大事件调查及灾难支援系统
掌管一套电脑管理系统,以协助调查严重及复杂罪案。此外,亦管理有关灾难事故中死伤者的身分确认及查询。

保护证人组
执行保护证人计划及就保护证人有关的事项,向负责案件的人员提供意见。

保安部

负责保护显要人物、领事联络及统筹保安工作,包括对付恐怖活动及提供相关训练。

人事及训练处

人事部

人力资源科

负责处理警务人员绩效管理、事业发展、调职安排、增薪、晋升、升级、人力策划和招募方面的事宜。

服务条件及纪律科
就康健管理、薪酬与津贴、宿舍和纪律方面为警队成员提供服务和意见。

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
职员关系课建立职方协会与警队管理层间的联系,负责处理与士气有关的事宜、就如何确保职员关系融洽提供指引,以及在人员间推广审慎理财的文化。

膳食、会所及体育课就膳食、会所、体育及康乐活动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统筹警队内一切健康生活模式活动。

福利服务课为警队成员提供福利和就业辅导服务。

福利支援课提供各式各样的福利及支援服务,包括团体保险计划、警队礼品、员工特惠购物计划及度假设施,并协助管理警察福利基金和两个警察教育信托基金。

心理服务课推广精神健康,为警队成员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服务,以及鼓励各人员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人事部总部
除为人事部提供行政支援外,并督导警队纪律审裁组、处理授勋及嘉奖、奖章及勋扣、为特殊单位的人员安排体格检查,以及处理索取人事资讯等事宜。

香港警察学院

专责警队所有有关训练事宜,但不包括内部保安和高度专门的特训,以及辅警和水警训练。学院由五个中心组成。

基础训练中心
为所有警员及督察提供入职训练,以及为在职人员提供刑事调查、枪械和战术、警察驾驶和交通职务训练,并且签发和管理警队内的政府驾驶许可证。

此外,中心亦负责监督警察乐队的运作,以及为香港特区的所有官方典礼仪式提供仪仗及升旗队伍,包括国庆日的升旗仪式及法律年度开幕典礼。

专业发展学习中心
为人员举办有关警队领导和管理的本地及海外训练课程、提升个人效能和认识香港社会政治发展的研讨会,以及一系列有关把资讯科技应用于警务工作、刑事情报管理和高科技刑事调查的专业课程。此外,中心亦为内地的警务人员提供专设训练课程,以及为其他政府部门和海外执法机构提供管理课程。

学习发展支援中心
为警队内部提供学习及发展支援服务,包括训练咨询、课程设计和检讨、培训质素保证、考试和评核、培训计划、培训科技支援等范畴的服务,并通过学术机构的认可和持续发展,推动警队终身学习的文化。

研究中心
致力提升和巩固警队的研究能力,以便继续向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中心还负责与专业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发展和加强策略伙伴及合作关系,以期进一步改善研究服务的质素与涵盖范围。此外,亦负责监督警队图书馆的运作。

学院行政中心
致力全面提供有效及高效率的行政支援服务,对学院内的人力和财务资源调配事宜进行整体规划及管理,并负责编制具效益的财政预算、控制开支及采购物料和服务。

监管处

资讯系统部

业务服务课

负责制定警队在资讯及通讯科技应用的有关策略,并透过与资讯应用科及通讯科紧密联络和合作,协助警队各单位研发和推行资讯及通讯科技方案。

通讯科
负责为警队提供通讯策划、设计、发展、装设及维修保养各种通讯系统,并就有关移动通讯、视象监察系统、造像系统、雷达、警用无线电话、海事电子技术、互动系统及微波传送等提供专业意见。此外,亦设立24小时运作的资讯及通讯网络管理中心,为警队人员提供资讯及通讯科技方面的支援。

资讯应用科
负责为警队筹划、发展、装设及维修保养各种资讯系统,提供各种电脑设施以配合使用者需要。

服务质素监察部

研究及监察科
两个监察组代表纲领负责人及处长,检讨及监察警务工作。

效率研究组进行研究,以便警队透过最具效率及成效的方式运用所有资源,达致其宗旨及目标。

服务标准组确保推行优质服务策略,以透过员工参与及推广以服务市民为本的文化,提高效率和持续改善服务。

投诉及内部调查科
负责调查对警务人员及警队文职人员的投诉。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

财务部

财务科

财务办事处负责管理和监控警队财政事宜,并统筹每年资源分配工作。

法证会计师办事处负责为警队提供有关刑事调查及检控的法证会计及支援服务。

内部核数科
负责独立评估警队的财政工作,确保所有帐目均符合财务及会计程序。

物料统筹科
负责采购、供应、储存和分配制服、枪械、弹药、通讯设备和家具等。

政务部

人事及总务科

负责警队文职人员的行政事宜,包括品行及纪律、训练、委任、晋升、员工评核及其他服务条件,亦负责分发总部通令及管理警察博物馆。

编制及文职人员关系科
负责处理开设或删除永久及编外职位的事宜,并按工作需要安排短暂职位重行调配,以及负责促进良好的文职人员关系。

策划及发展部

负责决定长期的人手及建设需求,以配合人口增长和基建发展,亦负责策划和监督警队所有新建设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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