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在一九七三年推出「好市民奖励计划」(前称「模范市民奖」)。艺人黎瑞恩是其中一位得奖者,她接受《警声》专访时表示自己年少时已与警队相当有缘。
她说:「我从小的志愿并非成为歌手,而是当警察。当时我家附近有一间少年警讯会所,我未够年龄入会,却十分羡慕少讯会员能在会所组织乐队,因此经常请求驻守人员让我入内。那段时间,我除了获得一个听音乐及玩乐的地方外,亦接收了不少防罪、灭罪资讯。」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一岁的黎瑞恩在屯门大兴村打羽毛球时,看见三名少年爬入一间幼稚园并在十分钟后爬出,不久幼稚园内冒烟,她立即告知街上警察,通报消防员来救火,并提供涉嫌纵火少年的资料。「我认得三人是住在我家附近的街坊,当时曾有所犹疑,担心会令他们入狱,但最后决定向警方举报。」
警方凭资料找到三名涉嫌纵火少年,研究案情后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以警司警诫的方式处理。黎瑞恩翌年以十二岁之龄获颁「模范市民奖」,并接受《少年警讯》节目访问。这段经历展现了黎瑞恩见义勇为的性格,虽然她长大后未有投身警队,但亦不忘初心,成为家长后,她亦有向子女灌输见义勇为的价值观,期望能培养他们正义感。
黎瑞恩表示:「以抢劫案为例,所涉及的金钱对事主来说可能十分重要,市民提供资料能令警方寻回赃物,可以直接帮助别人,但知道罪案发生却不举报,最终酿成悲剧,将会十分内疚。我理解有人害怕录取口供,但现时除了亲身到警署报案,市民亦可透过其他渠道向警方提供罪案消息。警队只有三万多人,全港则有七百万人,市民的力量十分强大。」
反修例风波期间,黎瑞恩多次公开支持警方执法。她说:「我不认同违法达义,但我明白有些人在受到误导、情绪激动时,难以理性分析,而随着社会秩序大致回复正常,是时候拨乱反正。」
黎瑞恩将出席今年的「好市民奖颁奖典礼」,希望以自身经历宣扬正义感和正能量,鼓励市民助警助人。
《警声》编辑委员会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主席) | 郭嘉铨 |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 | 梁仲文 |
警察公共关系科首席新闻主任(宣传及刊物) | 黄惠虹 |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督察(传媒关系) | 李沛贤 |
港岛总区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 | 徐乐恩 |
东九龙总区助理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 | 郭星佑 |
西九龙总区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 | 刘清楠 |
新界北总区助理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 | 陈润华 |
新界南总区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 | 麦嘉宝 |
水警总区署理训练及职员关系主任 | 伍俊豪 |
人事部高级督察 | 蔡映彤 |
警察学院署理总督察 | 杨莉 |
员佐级协会代表 | 马德雄 |
行政主任(文职人员关系) | 胡依韵 |
编辑部 |
|
编辑: | 梁慧欣(2860-6171) |
记者: | 严泳欣(2860-6172) |
摄影: | 林志轩(2860-6174) 林雨燊(2860-6175) |
传真: | 2200-4309 |
地址: |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 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楼 |
警队网页网址: | www.info.gov.hk/police/offbeat |
电子邮件地址: | sio-off-beat-pprb@police.gov.hk |
第1177期截稿日期: |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下午六时前) |
第1178期截稿日期: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六时前) |
有意投稿的人员请透过警察内联网首页的《警声》捷径参阅投稿须知。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