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声

7 张相片

「踏浪者」行动奖章是警队成立一百七十六年以来,第一枚用作表扬警队成员因参与特别行动所作出重大集体贡献的香港警察特别行动奖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处长邓炳强主持了第一场「踏浪者」行动奖章颁授典礼,向七十四位人员,包括三十位前任及现任处长级人员,以及四十四位在「踏浪者」行动中英勇执勤而受伤的同事颁授特别设计的行动奖章。


一直以来,香港特区政府和警队嘉许机制下设有不同奖项,以嘉许表现杰出及有重大个人贡献的警队成员。过往,只有特区政府会以奖章形式嘉许获奖人士,部门首长一般以书面形式对属下人员作出嘉许。


二〇一九年发生的暴乱事件为警队带来严峻挑战。为应对这场暴乱,警队执行了「踏浪者」行动。是次行动的规模、复杂程度、指挥架构、动员、参与的单位数目和持续行动日数都是前所未有。


为肯定警队成员在警队的特别行动中所作出的重大集体贡献,警务处在咨询保安局及公务员事务局意见后,发出二〇二〇年总部通令第八号「香港警察特别行动奖章」,当中列明警务处处长可联同首长级高级人员,决定应否为参与某一警队特别行动的警队成员,颁授特别行动奖章,用以表扬他们所作出的重大集体贡献。而「踏浪者」行动正是首个符合颁授香港警察特别行动奖章的行动。所有职级人员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均可获推荐授予「踏浪者」行动奖章:


(一)长期面对前所未见的挑战时仍秉持专业精神,悉力以赴,务求恢复社会的法治和秩序;或


(二)面对明显迫切的危险时表现英勇;或


(三)为参与行动的人员提供卓越的支援服务。


「踏浪者」行动奖章的正面是警队警徽,背面是一名穿防暴装、手持防暴盾的警察。奖章绶带分别绣上橙色或紫色的横间条,以突显参与是次行动中各人员的共同质素,橙色代表勇气,紫色代表智慧,彰显各得奖者在行动中所担当的独特角色。


由于是次直接或间接参与「踏浪者」行动的人员众多,故所有在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担任第一、二或三梯队,或身为总区应变大队/总部应变大队岗位的人员,并在有关岗位工作最少三十天,经所属主要单位推荐,并得到有关纲领监督审批后,将获颁绶带绣上橙色横间条的奖章;而其他警队成员,如同样在其他岗位对「踏浪者」行动作出贡献,并累积相关工作三十天或以上,将获颁绶带绣上紫色横间条的奖章。


处长在颁授典礼致辞时强调「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暴力和污蔑一定会落幕,警务人员为捍卫香港、守护香港市民的汗与血、辛劳与牺牲,将被国家和香港市民铭记。他勉励人员绽放出踏浪者的光芒,使警队继续乘风破浪、面对挑战。


由于获奖人数众多,主要单位指挥官将在稍后代表处长颁授警察奖章给所属单位获嘉许的人员。


处长邓炳强在典礼上致辞。
处长邓炳强在典礼上致辞。
处长邓炳强(右)向人事及训练处处长李建辉(左)颁授「踏浪者」行动奖章。
处长邓炳强(右)向人事及训练处处长李建辉(左)颁授「踏浪者」行动奖章。
处长邓炳强(第一行中)在典礼上向七十四位警队成员颁授「踏浪者」行动奖章。
处长邓炳强(第一行中)在典礼上向七十四位警队成员颁授「踏浪者」行动奖章。
奖章绶带分别绣上代表勇气的橙色横间条或代表智慧的紫色横间条。
奖章绶带分别绣上代表勇气的橙色横间条或代表智慧的紫色横间条。
奖章的正面是警徽,背面是一名防暴警察。
奖章的正面是警徽,背面是一名防暴警察。
典礼设有摄影区,获奖人员可拍照留念。其他获嘉许的警队成员将稍后获安排拍照留念。
典礼设有摄影区,获奖人员可拍照留念。其他获嘉许的警队成员将稍后获安排拍照留念。
典礼设有摄影区,获奖人员可拍照留念。其他获嘉许的警队成员将稍后获安排拍照留念。
典礼设有摄影区,获奖人员可拍照留念。其他获嘉许的警队成员将稍后获安排拍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