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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浪者」行動獎章是警隊成立一百七十六年以來,第一枚用作表揚警隊成員因參與特別行動所作出重大集體貢獻的香港警察特別行動獎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處長鄧炳強主持了第一場「踏浪者」行動獎章頒授典禮,向七十四位人員,包括三十位前任及現任處長級人員,以及四十四位在「踏浪者」行動中英勇執勤而受傷的同事頒授特別設計的行動獎章。
一直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和警隊嘉許機制下設有不同獎項,以嘉許表現傑出及有重大個人貢獻的警隊成員。過往,只有特區政府會以獎章形式嘉許獲獎人士,部門首長一般以書面形式對屬下人員作出嘉許。
二〇一九年發生的暴亂事件為警隊帶來嚴峻挑戰。為應對這場暴亂,警隊執行了「踏浪者」行動。是次行動的規模、複雜程度、指揮架構、動員、參與的單位數目和持續行動日數都是前所未有。
為肯定警隊成員在警隊的特別行動中所作出的重大集體貢獻,警務處在諮詢保安局及公務員事務局意見後,發出二〇二〇年總部通令第八號「香港警察特別行動獎章」,當中列明警務處處長可聯同首長級高級人員,決定應否為參與某一警隊特別行動的警隊成員,頒授特別行動獎章,用以表揚他們所作出的重大集體貢獻。而「踏浪者」行動正是首個符合頒授香港警察特別行動獎章的行動。所有職級人員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均可獲推薦授予「踏浪者」行動獎章:
(一)長期面對前所未見的挑戰時仍秉持專業精神,悉力以赴,務求恢復社會的法治和秩序;或
(二)面對明顯迫切的危險時表現英勇;或
(三)為參與行動的人員提供卓越的支援服務。
「踏浪者」行動獎章的正面是警隊警徽,背面是一名穿防暴裝、手持防暴盾的警察。獎章綬帶分別繡上橙色或紫色的橫間條,以突顯參與是次行動中各人員的共同質素,橙色代表勇氣,紫色代表智慧,彰顯各得獎者在行動中所擔當的獨特角色。
由於是次直接或間接參與「踏浪者」行動的人員眾多,故所有在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擔任第一、二或三梯隊,或身為總區應變大隊/總部應變大隊崗位的人員,並在有關崗位工作最少三十天,經所屬主要單位推薦,並得到有關綱領監督審批後,將獲頒綬帶繡上橙色橫間條的獎章;而其他警隊成員,如同樣在其他崗位對「踏浪者」行動作出貢獻,並累積相關工作三十天或以上,將獲頒綬帶繡上紫色橫間條的獎章。
處長在頒授典禮致辭時強調「滄海橫流,方顯英雄本色」。暴力和污衊一定會落幕,警務人員為捍衛香港、守護香港市民的汗與血、辛勞與犧牲,將被國家和香港市民銘記。他勉勵人員綻放出踏浪者的光芒,使警隊繼續乘風破浪、面對挑戰。
由於獲獎人數眾多,主要單位指揮官將在稍後代表處長頒授警察獎章給所屬單位獲嘉許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