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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 ||
警務處架構 香港警務處就警隊的管理及工作效率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警務處處長有兩位副手協助。一位主管行動,轄下有兩個總部部門:行動處和刑事及保安處。另一位主管管理事宜,轄下有三個部門: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政務及策劃處。 行動部 警察機動部隊
爆炸品處理課 支援部 總務課 — 負責有關警署程序的政策事宜、警察總部的保安與管理工作,以及其他各種職務。 運輸課 — 負責為警務處添置、分配、維修及管理車輛。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組 — 確保警務人員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公開資料守則》的規定。 警察牌照課 — 負責不同牌照及許可證的簽發工作。
警察公共關係科 新聞及宣傳課 — 24小時為傳媒發放新聞及提供其他服務、推行警務宣傳運動。 交通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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