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承诺涵盖下列警务工作:
申请结果会于递交全部所需申请文件及费用并成功套取指纹后四星期内以香港邮 政的挂号邮件方式寄往相关的领事馆、移民局或政府部门。有关申请手续及所需 文件的详情,请参阅: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
本办事处会在接获查阅资料要求后40日内拟备好申请结果,并以电话通知申请人亲临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领取结果。如申请人曾有犯罪纪录,将会收到该资料之副本。
如当事人并无任何犯罪纪录,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9(1A)条,只会收到口头通知结果。有关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的详情,请参阅: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ccd.html
如申请人没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结果会于递交全部所需的申请文件及费用并成功套取指纹后的五个工作天内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有关申请手续及计划详情,请参阅计划网页: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scrc.html
警务处会对每宗案件的调查工作进行分析,借以监察服务标准。
警务处致力对每宗举报案件进行公平、精练和专业的调查。
尽管警方已悉力以赴,你或会认为警方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你需要解释或有任何改善服务的建议,请与区内警署的警民关系主任联络,或致函区内警署。
如欲就申请犯罪纪录证明书或刑事定罪纪录资料提出建议,请联络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及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主管(电话: 2860 6555)。
如欲就申请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提出建议,请联络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主管(电话:2860 1955)。
如你的个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并想作出投诉,可透过下列途径提出申诉 :
下载「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
如欲索取有关本小册子载列事项的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区内警署的警民关系主任。 以下单张或可提供所需的资料,单张现于各区警署供索阅,亦可浏览香港警务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