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服务承诺

关于我们

服务范围

本服务承诺涵盖下列警务工作:

  • 刑事调查;
  • 给予证人安心的保证;
  • 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
  • 处理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的要求;及
  • 处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申请。

服务标准

刑事调查

  • 警方会对所有举报的罪案进行调查。如有关举报属下列情况,警方会将调查进度通知报案人或罪案受害者 :
    • 案件完成调查后四星期内或当终止调查时;
    • 案件的审讯结果在审理后四星期内作出通知;及
    • 如根据内部指引案件属「严重罪案」类别,则每六个月通知一次。
  • 警方会通知报案者下列事项:
    • 负责处理该案件的调查人员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及
    • 有涉嫌人士就该举报而被拘控。
  • 案件上诉期限届满后,警方会将曾于审讯中用作证物的财物尽快交还物主。
  • 无需用作证物的财物将尽快交还物主。

给予证人安心的保证

  • 警方接获报案后,会提供负责该案的调查人员的联络电话号码。这些资料会列在一张刑事调查单位联络卡上并交由你保存。
  • 如你是性罪行受害人,通常会由相同性别的警务人员单独接见。
  • 警方接见16岁以下的青少年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时,会面一般都会在父母、监管人或其他合适成人陪同下进行,除非安排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合理的妨碍或对其他人造成伤害。
  • 如你须出庭作证,案件主管在知悉聆讯日期后,会通知你有关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如案中证人可能受到威吓,警方将采取适当的保护证人措施。
  •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及需就性虐待、残暴、袭击或恐吓伤害他人等罪行出庭作证的儿童,他们与警方的会面,可能会被录影作呈堂之用,而将来出庭作证时,亦可能会以电视直播联系方式作供。

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申请

申请结果会于递交全部所需申请文件及费用并成功套取指纹后四星期内以香港邮 政的挂号邮件方式寄往相关的领事馆、移民局或政府部门。有关申请手续及所需 文件的详情,请参阅: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cert_no_crime.html

处理查阅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的要求

本办事处会在接获查阅资料要求后40日内拟备好申请结果,并以电话通知申请人亲临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领取结果。如申请人曾有犯罪纪录,将会收到该资料之副本。 如当事人并无任何犯罪纪录,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9(1A)条,只会收到口头通知结果。有关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的详情,请参阅: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ccd.html

处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申请

如申请人没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结果会于递交全部所需的申请文件及费用并成功套取指纹后的五个工作天内上载至自动电话查询系统。有关申请手续及计划详情,请参阅计划网页: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scrc.html


有效监察

警务处会对每宗案件的调查工作进行分析,借以监察服务标准。


服务目标

警务处致力对每宗举报案件进行公平、精练和专业的调查。


改善服务的建议

尽管警方已悉力以赴,你或会认为警方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你需要解释或有任何改善服务的建议,请与区内警署的警民关系主任联络,或致函区内警署。
如欲就申请犯罪纪录证明书或刑事定罪纪录资料提出建议,请联络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及刑事定罪纪录资料办事处主管(电话: 2860 6555)。
如欲就申请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提出建议,请联络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办事处主管(电话:2860 1955)。


申诉途径

如你的个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并想作出投诉,可透过下列途径提出申诉 :

  • 亲身前往各警署报案室;
  • 如欲亲身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可透过投诉热线2866 7700预约;
  • 致电投诉热线2866 7700或传真至2200 4460或2200 4461;
  • 致函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投诉警察课;及
  • 使用香港警务处网页上(www.police.gov.hk) 的「投诉警察电子表格」或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电子报案中心」内的电子报案表格。

下载「香港警队流动应用程式」

 

如何索取进一步资料

如欲索取有关本小册子载列事项的进一步资料,请联络区内警署的警民关系主任。 以下单张或可提供所需的资料,单张现于各区警署供索阅,亦可浏览香港警务处网页:

  • 受害者约章
  • 罪案受害者和证人的权利
  • 在法庭上作证
  •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现身处本港申请人须知」、「现身处海外申请人须知」及「常见问题」;
  • 刑事定罪纪录资料的「申请人须知」及「常见问题」;及
  •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的「申请人须知」、「雇主须知」及「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