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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警务人员子女走出香港以扩阔视野,内地及海外暑期课程资助计划现资助警务人员子女到内地或海外参加暑期课程,资助计划供高级警司或以下职级警务人员申请。各级警务人员的最高资助金额如下︰
职级 | 最高资助金额(每名子女)* | ||
高级警司、警司 | 港币一千元 | 或 | 学费70%,以较少者为准。 |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 港币二千元 | ||
初级警务人员 | 港币三千元 | ||
*资助金额会因该年的申请数目及预算而可能向下调整 |
有意申请的警务人员请参阅以下资助计划条款:
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必须是现职警务人员,其子女必须是现职警务人员的亲生或经合法领养的子女,并未曾于此计划下获得任何资助。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为警务人员,只须由其中一人替子女递交申请表格。
(二)申请人的子女于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时年龄必须介乎12至21岁,即二〇〇二年六月一日至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出生。
(三)申请人可自行为其子女选择内地或海外的暑期课程(澳门及台湾除外),惟课程须在六月至八月期间举行,由知名机构开办,并获警队认可。一般观光团及正规校内课程将不获资助。
(四)如有任何争议,本办事处保留最终决定权。
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填妥刊载于警察内联网警察告示栏及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网页的申请表格,连同以下证明文件副本:
□ 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明书
□ 二〇二一/二〇二二学年的成绩单(必须包括下学期)
□ 暑期课程的详细资料
□ 入读课程的确认书
□ 有关课程的收据
在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五时正前亲身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办事处︰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三十八楼
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
总警司(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
〔经办人:行政主任(支援服务)2〕
详情可参阅警察内联网警察告示栏的公告或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网页。
其他资料
本办事处会于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或之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获资助人员于指定时间亲临警政大楼三十八楼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领取资助款项的支票。如获资助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亲临本办事处,可填妥于电邮附上的授权书以授权其他人士代为领取资助款项的支票。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在代领时出示已填妥的授权书正本,以代申请人领取上述支票。任何成功申请者的子女若缺席有关课程,而缺席原因又不为警队接纳,须全数退还资助款项。参加者回港后,将有机会获邀请协助筹办与资助计划有关的活动。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人事服务及职员关系科(2860-6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