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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審查
為了配合管理架構的更新,研究及監察科正研究周詳的審查系統,為管理階層提供有用而合適的資料,從而:
  • 支援整個管理程序的運作;

  • 提供制衡機制;

  • 協助了解情況,然後作出行動及管理決定。

結合上述審查機制的新管理方案,將於二○○一至二○○二年財政年度落實執行。

紀律嚴明
警隊致力確保人員的行為及操守達到最高標準。投訴警察課及內部調查課對所有投訴及涉嫌不良行為均全力作出公正調查。

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市民對警隊成員(包括輔警、交通督導員及文職人員)提出的投訴。所有調查均經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審核。警監會為獨立機構,成員為行政長官委任的非警務人員。

公正無私
為了進一步確保調查公正及公開,警監會設立了「非官方觀察員制度」:警監會所委任的觀察員可能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列席與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會面。年內,觀察員數目更增加至57人,因此,循簡易程序解決的投訴個案或區指揮官處理的較輕微投訴調查均可邀請觀察員列席。於二○○○年增建的設施尚有在投訴警察課所有面見室裝設錄像面見設備。

年內,市民投訴警方的個案數目為3 673宗,比一九九九年上升約19%。大部分涉及「疏忽職守」或「行為及態度不當」。警監會共審核了3 548宗個案,其中近40%列為「投訴撤回」或「無法追究」,約30%屬非嚴重投訴,已循簡易程序解決。經全面調查的個案中,13.8%投訴成立,共48名警務人員遭受紀律處分。

內部調查課主要職責是就警務人員的工作,進行上級問責制和有關研究,其次是調查違反紀律行為,以及由其他政府部門調查而揭示的其他不當行為。因此,該課工作時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尤其是廉政公署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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