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輔助警察隊(輔警隊)由社會各階層的志願人士組成,早於一九一四年成立,擁有悠久而光輝的歷史。隨著環境的轉變,當局不時修訂輔警隊的職責和組織。
輔警隊一直執行原先成立時的職能,就是提供訓練有素的後備人手,在應付緊急事故時支援正規人員。輔警隊會繼續依循警務處處長按現行的行動優次而指令的支援形式和人數動員。輔警隊的組織及指揮架構已與正規警隊融合。輔警隊是根據《香港輔助警隊條例》(香港法例第233章)第3條成立的,隊員派駐五個陸上總區,按各總區軍裝人員編制比例分派。輔警隊不斷招募志願人士加入,確保隊伍維持朝氣和活力。
香港輔助警察隊的特定角色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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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受過內部保安訓練的後備隊伍,職責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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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重要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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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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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揮及控制中心提供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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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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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手保衞警署;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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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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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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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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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災或影響民眾的緊急事故發生時提供一支後備隊伍協助有關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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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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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公眾活動及其他預先策劃的行動中支援正規人員執行人群管理工作。
此外,輔助警隊也會提供後備受訓人手,支援正規警隊執行日常巡邏工作,以及在大型活動進行期間,增補正規警隊的一般警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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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及裝備
所有輔警隊員之制服及裝備均與正規人員相同。男女隊員均配備點三八左輪手槍及十二發子彈、警棍及胡椒噴劑。隊員將於基本訓練課程中接受武力使用訓練。
輔警隊員與正規人員在制服上唯一的分別是輔警隊員之肩章印有英文字母‘A’作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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