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 夕 港 島 區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為 方 便 市 民 慶 祝 新 年 來 臨 , 警 方 於 除 夕 (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在 中 環 、 灣 仔 及 銅 鑼 灣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及 人 群 管 制 措 施 。
警 方 發 言 人 說 : 「 市 民 應 依 照 警 務 人 員 的 指 示 , 離 開 過 於 擠 逼 的 地 方 。 」
有 關 的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如 下 :
蘭 桂 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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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人 專 用 區 :
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威 靈 頓 街 的 一 段 德 己 立 街 、 蘭 桂 坊 、 榮 華 裡 及 和 安 裡 將 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翌 日 凌 晨 六 時 封 閉 , 改 作 行 人 專 用 區 。
封 路 :
第 一 階 段 — 介 乎 雲 鹹 街 及 德 己 立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威 靈 頓 街 將 由 下 午 六 時 開 始 封 閉 。
第 二 階 段 — 德 己 立 街 如 出 現 擠 滿 人 群 的 情 況 , 警 方 將 會 指 示 德 己 立 街 的 人 群 沿 德 己 立 街 西 面 的 威 靈 頓 街 往 砵 典 乍 街 、 士 丹 利 街 及 皇 後 大 道 中 排 隊 。 整 條 德 己 立 街 將 會 封 閉 , 不 准 任 何 車 輛 進 入 。
第 三 階 段 — 為 方 便 疏 散 人 群 , 介 乎 己 連 拿 利 至 皇 後 大 道 中 的 一 段 雲 鹹 街 將 會 封 閉 。
設 於 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德 己 立 街 的 一 段 威 靈 頓 街 , 以 及 介 乎 德 己 立 街 與 砵 典 乍 街 的 一 段 士 丹 利 街 上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 將 由 除 夕 下 午 五 時 至 元 旦 日 上 午 六 時 封 閉 。 設 於 安 蘭 街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在 同 一 時 段 亦 會 封 閉 。
所 有 在 德 己 立 街 的 巴 士 站 將 會 由 晚 上 七 時 起 封 閉 , 直 到 所 有 道 路 重 開 。
任 何 車 輛 如 於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的 區 域 內 違 例 停 泊 , 將 會 在 沒 有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或 被 多 次 票 控 。
遮 打 道 行 人 專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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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上 午 七 時 至 翌 日 晚 上 十 一 時 五 十 九 分 , 遮 打 道 將 闢 作 行 人 專 用 區 , 警 方 將 實 施 下 列 的 封 路 措 施 :
( 一 ) 介 乎 畢 打 街 與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 及
( 二 ) 介 乎 德 輔 道 中 與 干 諾 道 中 的 一 段 雪 廠 街 。
銅 鑼 灣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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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方 便 市 民 參 與 時 代 廣 場 的 倒 數 活 動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將 由 除 夕 下 午 五 時 開 始 實 施 :
( 一 ) 介 乎 波 斯 富 街 與 堅 拿 道 東 的 一 段 羅 素 街 將 會 封 閉 ;
( 二 ) 介 乎 霎 東 街 與 羅 素 街 的 一 段 勿 地 臣 街 將 會 封 閉 。
以 下 道 路 將 由 晚 上 六 時 起 封 閉 :
( 一 ) 介 乎 軒 尼 詩 道 與 禮 頓 道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
( 二 ) 霎 東 街 ;
( 三 ) 勿 地 臣 街 ;
( 四 ) 介 乎 軒 尼 詩 道 與 霎 東 街 的 一 段 堅 拿 道 東 ;
( 五 ) 登 龍 街 ;
( 六 ) 耀 華 街 ;
( 七 ) 介 乎 蘭 芳 道 與 啟 超 道 的 一 段 恩 平 道 ;
( 八 ) 啟 超 道 ;
( 九 ) 白 沙 道 ;
( 十 ) 富 明 街 ;
( 十 一 ) 介 乎 軒 尼 詩 道 與 蘭 芳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利 園 山 道 ; 及
( 十 二 ) 渣 甸 街 。
以 下 道 路 將 由 晚 上 七 時 起 封 閉 :
( 一 ) 介 乎 渣 甸 街 與 堅 拿 道 東 之 間 的 一 段 軒 尼 詩 道 西 行 內 行 車 線 ;
( 二 ) 介 乎 波 斯 富 街 與 堅 拿 道 東 以 東 五 十 米 之 間 的 一 段 軒 尼 詩 道 東 行 內 線 ; 及
( 三 ) 介 乎 軒 尼 詩 道 與 駱 克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西 行 線 。
以 下 封 路 及 改 道 措 施 將 於 晚 上 八 時 實 施 :
( 一 ) 介 乎 軒 尼 詩 道 與 告 士 打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
( 二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與 駱 克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堅 拿 道 東 ;
( 三 ) 介 乎 堅 拿 道 西 與 景 隆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駱 克 道 ;
( 四 ) 介 乎 堅 拿 道 西 與 景 隆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謝 斐 道 ;
( 五 ) 景 隆 街 將 會 封 閉 ;
( 六 ) 沿 告 士 打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不 能 轉 入 堅 拿 道 東 ; 及
( 七 ) 沿 堅 拿 道 西 北 行 線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能 轉 入 堅 拿 道 東 。
以 下 道 路 將 於 晚 上 十 一 時 起 封 閉 :
( 一 ) 介 乎 霎 西 街 與 軒 尼 詩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堅 拿 道 西 ;
( 二 ) 介 乎 摩 理 臣 山 道 與 堅 拿 道 西 之 間 的 一 段 霎 西 街 ;
( 三 ) 祥 和 裡 ;
( 四 ) 介 乎 摩 利 臣 山 道 與 堅 拿 道 西 的 一 段 灣 仔 道;及
( 五 ) 寶 靈 頓 道 。
當 時 代 廣 場 一 帶 封 路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 除 於 午 夜 後 需 要 封 閉 一 段 軒 尼 詩 道 以 疏 導 人 群 外 , 軒 尼 詩 道 的 電 車 服 務 將 會 維 持 正 常 。
羅 素 街 的 士 站 將 由 下 午 五 時 起 暫 停 使 用 。
由 晚 上 六 時 起 , 以 下 小 巴 站 及 的 士 站 將 於 封 路 期 間 暫 停 使 用 :
( 一 ) 恩 平 道 和 寶 靈 頓 道 之 的 士 站 及 波 斯 富 街 五 十 八 號 外 之 的 士 落 客 處 ; 及
( 二 ) 登 龍 街 及 波 斯 富 街 六 十 六 號 外 的 小 巴 站 。
以 下 泊 車 咪 錶 、 路 邊 泊 車 位 ( 包 括 電 單 車 及 汽 車 的 泊 車 位 ) 及 停 車 場 將 於 除 夕 下 午 三 時 至 元 旦 日 凌 晨 四 時 封 閉 :
( 一 ) 恩 平 道 、 馬 師 道 以 東 的 駱 克 道 及 馬 師 道 以 東 的 謝 斐 道 咪 錶 停 車 位 ; 及
( 二 ) 時 代 廣 場 、 禮 頓 中 心 及 耀 華 街 的 停 車 場 。
為 方 便 市 民 參 與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的 第 四 十 一 屆 工 展 會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除 夕 實 施 :
由 下 午 四 時 開 始 , 以 下 道 路 將 列 作 行 人 專 用 區 :
( 一 ) 景 隆 街 以 東 的 駱 克 道 ;
( 二 ) 東 角 道 ; 及
( 三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與 東 角 道 的 一 段 記 利 佐 治 街 。
以 下 封 路 和 改 道 措 施 將 於 下 午 六 時 起 開 始 實 施 :
( 一 ) 糖 街 將 會 封 閉 ;
( 二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與 百 德 新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記 利 佐 治 街 將 會 封 閉 ;
( 三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與 告 士 打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京 士 頓 街 西 行 線 ;
( 四 ) 介 乎 京 士 頓 街 與 記 利 佐 治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將 會 封 閉 ;
( 五 ) 介 乎 高 士 威 道 與 通 往 維 園 道 天 橋 的 一 條 斜 路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將 會 封 閉 ;
( 六 ) 沿 維 園 道 天 橋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告 士 打 道 西 行 ; 及
( 七 ) 京 士 頓 街 以 南 的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由 晚 上 七 時 開 始 , 除 專 利 巴 士 外 , 所 有 車 輛 不 准 進 入 興 發 街 。
以 下 封 路 和 改 道 措 施 將 於 晚 上 八 時 起 開 始 實 施 : :
( 一 ) 京 士 頓 街 將 會 封 閉 ;
( 二 ) 介 乎 京 士 頓 街 及 告 士 打 道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將 會 封 閉 ;
( 三 ) 加 寧 街 將 會 封 閉 ;
( 四 ) 在 有 需 要 時 , 介 乎 維 園 道 天 橋 及 景 隆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內 告 士 打 道 西 行 線 會 在 短 時 間 內 封 閉 , 以 方 便 人 群 散 去 ;
( 五 ) 在 有 需 要 時 , 大 坑 道 天 橋 北 行 線 會 在 短 時 間 內 封 閉 , 以 方 便 人 群 散 去 ;
( 六 ) 在 有 需 要 時 , 介 乎 高 士 威 道 及 留 仙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興 發 街 將 於 短 時 間 內 或 於 晚 上 十 一 時 封 閉 , 以 便 人 群 散 去 ;
( 七 ) 在 有 需 要 時 , 介 乎 帆 船 街 及 留 仙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電 氣 道 將 會 封 閉 , 不 准 車 輛 行 駛 , 專 利 巴 士 及 柏 景 臺 住 客 車 輛 除 外 。 在 上 述 路 段 封 閉 時 , 琉 璃 街 亦 會 由 單 程 東 行 改 為 單 程 西 行 , 公 共 小 巴 除 外 。
( 八 ) 在 有 需 要 時 , 清 風 街 將 於 短 時 間 內 封 閉 , 專 利 巴 士 除 外 ;
巴 士 總 站 及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暫 停 使 用 :
- - 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六 時 至 翌 日 凌 晨 四 時 , 位 於 柏 景 臺 的 巴 士 總 站 及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暫 停 使 用 。 專 利 巴 士 站 將 改 至 銅 鑼 灣 道 近 英 皇 道 的 避 車 處 , 而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改 至 銀 幕 街 近 帆 船 街 及 英 皇 道 西 行 線 近 留 仙 街 的 位 置 。
巴 士 站 暫 停 使 用 :
下 列 巴 士 站 將 由 晚 上 七 時 起 暫 停 使 用 , 直 至 情 況 許 可 下 便 會 重 開 :
( 一 ) 介 乎 堅 拿 道 東 及 高 士 威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軒 尼 詩 道 的 所 有 巴 士 站 ; 及
( 二 ) 位 於 銅 鑼 灣 避 風 塘 的 維 園 道 東 行 巴 士 站 。
電 車 站 暫 停 使 用 :
在 下 列 位 置 的 電 車 站 將 由 晚 上 七 時 三 十 分 開 始 暫 停 使 用 :
( 一 ) 軒 尼 詩 道 及 波 斯 富 街 交 界 ; 怡 和 街 及 百 德 新 街 交 界 ; 怡 和 街 及 糖 街 交 界 ; 及
( 二 )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一 號 閘 對 開 的 高 士 威 道 東 西 行 線 。
公 共 停 車 場 暫 停 使 用 :
( 一 ) 由 十 二 月 七 日 上 午 七 時 三 十 分 至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晚 上 十 一 時 五 十 九 分 , 興 發 街 公 共 停 車 場 將 會 封 閉 , 警 察 車 輛 、 傷 殘 人 士 泊 車 位 及 貼 有 由 主 辦 機 構 發 出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除 外 ; 及
( 二 ) 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六 時 至 翌 日 凌 晨 四 時 , 車 輛 不 可 進 出 位 於 記 利 佐 治 街 的 公 眾 停 車 場 。 停 泊 在 上 址 停 車 場 及 酒 店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駛 出 , 直 至 道 路 解 封 。
的 士 站 、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及 公 共 小 巴 站 暫 停 使 用 :
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晚 上 七 時 至 翌 日 凌 晨 四 時 , 下 列 位 置 的 車 站 將 暫 停 使 用 :
( 一 ) 位 於 駱 克 道 近 景 隆 街 、 百 德 新 街 近 京 士 頓 街 、 銀 幕 街 、 琉 璃 街 及 電 氣 道 近 柏 景 臺 之 的 士 站 ;
( 二 ) 位 於 百 德 新 街 近 京 士 頓 街 的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 及
( 三 ) 位 於 糖 街 的 公 共 小 巴 站 。
泊 車 咪 錶 暫 停 使 用 :
由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翌 日 凌 晨 四 時 , 所 有 位 於 介 乎 英 皇 道 及 浣 沙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銅 鑼 灣 道 上 的 泊 車 咪 錶 位 將 暫 停 使 用 。
學 習 駕 駛 人 士 在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晚 上 六 時 至 晚 上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 將 不 准 行 經 下 列 道 路 :
( 一 ) 禮 頓 道 東 行 線 ;
( 二 ) 天 樂 裡 ;
( 三 ) 銅 鑼 灣 道 ;
( 四 ) 興 發 街 ;
( 五 ) 介 乎 永 興 街 及 帆 船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電 氣 道 ;
( 六 ) 摩 利 臣 山 道 北 行 線 ;
( 七 ) 馬 師 道 以 東 的 軒 尼 詩 道 ;
( 八 ) 介 乎 炮 台 山 道 及 高 士 威 道 的 一 段 天 後 廟 道 ; 及
( 九 ) 高 士 威 道 。
在 封 路 期 間 , 受 封 路 影 響 的 酒 店 可 利 用 告 士 打 道 信 和 廣 場 對 開 的 巴 士 站 , 供 乘 搭 機 場 巴 士 的 旅 客 上 落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四 號
完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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