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聖 誕 節 期 間 港 島 區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聖 誕 節 期 間 在 港 島 多 處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 以 方 便 市 民 歡 度 佳 節 。

由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至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的 交 通 安 排 如 下 :

蘭 桂 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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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於 預 計 屆 時 將 會 有 大 批 市 民 前 往 該 區 慶 祝 , 警 方 提 醒 市 民 可 能 要 等 候 一 段 時 間 才 能 進 入 該 區 。

警 方 呼 籲 已 在 該 區 餐 廳 訂 位 的 市 民 提 早 前 往 。 如 輪 候 制 度 已 開 始 實 施 的 話 , 市 民 亦 必 須 遵 照 安 排 , 排 隊 輪 候 進 入 該 區 。

警 方 亦 呼 籲 家 長 盡 量 不 要 攜 帶 年 幼 小 童 前 往 該 區 。

警 方 將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 二 十 五 及 二 十 六 日 晚 上 七 時 開 始 在 一 段 介 乎 雲 鹹 街 和 威 靈 頓 街 的 德 己 立 街 、 蘭 桂 坊 , 以 及 和 安 裡 實 施 行 人 專 用 區 。 有 關 行 人 專 用 區 會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 二 十 六 及 二 十 七 日 上 午 四 時 取 消 。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則 由 下 午 五 時 至 二 十 五 日 上 午 六 時 實 施 行 人 專 用 區 。

警 方 會 視 乎 人 群 情 況 , 由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下 午 五 時 開 始 分 階 段 進 一 步 實 施 封 路 措 施 :

第 一 階 段 :
除 實 施 行 人 專 用 區 外 , 交 通 如 常 。

第 二 階 段 :
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德 己 立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威 靈 頓 街 將 會 封 閉 。

第 三 階 段 :
德 己 立 街 如 出 現 擠 滿 人 群 情 況 , 警 方 將 指 示 人 群 沿 德 己 立 街 以 西 的 一 段 威 靈 頓 街 輪 候 , 然 後 再 伸 延 至 砵 典 乍 街 、 士 丹 利 街 及 皇 後 大 道 中 。 屆 時 整 段 德 己 立 街 將 會 封 閉 , 禁 止 所 有 車 輛 行 駛 。

第 四 階 段 :
封 閉 介 乎 己 連 拿 利 與 皇 後 大 道 中 之 間 的 一 段 雲 鹹 街 , 以 方 便 疏 散 人 群 。

遮 打 道 行 人 專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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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晚 上 八 時 至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晚 上 十 一 時 五 十 九 分 , 遮 打 道 將 闢 作 行 人 專 用 區 , 警 方 將 實 施 下 列 的 封 路 措 施 :
(1)封 閉 介 乎 畢 打 街 與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 及
(2)封 閉 介 乎 德 輔 道 中 與 干 諾 道 中 的 一 段 雪 廠 街 。

花 園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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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園 道 聖 約 瑟 聖 堂 將 舉 行 宗 教 聚 會 , 為 方 便 在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約 凌 晨 零 時 至 一 時 散 會 後 讓 參 加 者 離 去 , 介 乎 堅 尼 地 道 至 梅 夫 人 徑 的 花 園 道 外 線 可 能 會 闢 作 行 人 使 用 , 禁 止 車 輛 行 駛 。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 第 四 十 一 屆 工 展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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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列 道 路 將 在 十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四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及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 二 十 五 及 二 十 六 日 正 午 十 二 時 至 午 夜 十 二 時 劃 為 行 人 專 用 區 :
- 景 隆 街 以 東 的 一 段 駱 克 道 ;
- 東 角 道 ; 及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與 東 角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記 利 佐 治 街 。

工 展 會 舉 行 期 間 , 下 列 道 路 將 視 乎 情 況 封 閉 或 改 道 :
- 糖 街 將 會 封 閉 ;
- 介 乎 京 士 頓 街 與 記 利 佐 治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將 會 封 閉 ;
- 京 士 頓 街 西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 沿 加 寧 街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能 右 轉 京 士 頓 街 ;
- 介 乎 連 接 維 園 道 天 橋 一 條 斜 路 與 高 士 威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將 會 封 閉 , 但 沿 大 坑 道 天 橋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受 影 響 ;
- 沿 維 園 道 天 橋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須 改 行 告 士 打 道 支 路 西 行 ;
- 記 利 佐 治 街 將 會 封 閉 ; 及
- 因 應 群 眾 離 場 的 情 況 , 興 發 街 將 間 歇 封 閉 , 禁 止 車 輛 行 駛 , 專 利 巴 士 及 專 線 小 巴 除 外 。

停 車 場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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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 發 街 公 眾 停 車 場 ( 傷 殘 人 士 停 車 位 、 警 車 和 掛 有 主 辦 機 構 發 出 的 許 可 證 的 車 輛 除 外 ) 會 由 十 二 月 七 日 上 午 七 時 三 十 分 至 二 ○ ○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晚 上 十 一 時 五 十 九 分 全 段 時 間 暫 停 使 用 ;
- 封 路 期 間 , 車 輛 將 不 可 經 已 封 閉 的 路 段 進 入 記 利 佐 治 街 及 柏 寧 酒 店 的 停 車 場 , 停 泊 在 這 些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 只 可 在 道 路 重 開 後 方 可 離 開 。

路 邊 泊 車 位 及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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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介 乎 雲 鹹 街 與 德 己 立 街 之 間 的 威 靈 頓 街 , 以 及 介 乎 德 己 立 街 與 砵 典 乍 街 之 間 的 士 丹 利 街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及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於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二 十 五 日 上 午 六 時 暫 停 使 用 。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 安 蘭 街 的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亦 將 暫 停 使 用 。

巴 士 站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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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下 午 五 時 至 二 十 五 日 上 午 六 時 , 介 乎 皇 後 大 道 中 與 威 靈 頓 街 的 德 己 立 街 所 有 巴 士 站 將 暫 停 使 用 。

非 法 泊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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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上 述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範 圍 內 非 法 停 泊 的 車 輛 將 可 能 在 沒 有 事 前 警 告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 或 可 能 被 多 次 票 控 。

警 方 呼 籲 市 民 慶 祝 佳 節 之 餘 , 亦 要 互 相 忍 讓 及 遵 照 在 場 警 務 人 員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三 號



二 ○ ○ 六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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