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程序

警察招募





英文语文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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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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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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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席发言

即席发言是指没有事先准备的发言。这考核分为两部分,即中英文两方面的口语表达能力,每一部分各占两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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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讨论

投考人将以小组形式讨论一个题目,而他们通常对讨论的题目具备若干的背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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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练习

投考人将置身于一个类似委员会的情景,并于限定时间内分析及解决一项管理问题或危机。考核人员将给予投考人若干时间消化所获发的资料及拟备解决问题的个别建议书/解决方案。随后,所有投考人将讨论及就采取什么行动以解决问题/危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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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才能练习

投考人将获指派为一小队的领袖,并须带领组员完成一项体能任务。有关任务可能涉及把领袖送往某指定地点及/或执行某些工作。

你在上述考核练习中 (即席发言、小组讨论、管理练习及领导才能练习) 取得的分数将相加成为一个延续面试的总分。投考人在延续面试部分取得良好成绩者将获邀参加余下的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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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于参加最后遴选面试前参与入职心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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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延续面试的投考人将获邀另行出席最后面试委员会。委员会由一名高级警司担任主席,并由两名警司担任成员。委员会将提问以进一步考核投考人的能力,包括领导潜能、推动力、个性及价值观、沟通技巧、判断力、常识及管理潜能。面试在湾仔警察总部举行,历时约45分钟。






体能测试需时约半天,通常在警察学院举行。详情请见体能






于出席最后面试委员会后,投考人可能获安排进行品格审查及体格检验(包括尿液验毒)。





预计整个招募程序需时至少十六星期左右,具体时间需视乎投考者数目。当所有招募及审查程序完成后,你会收到通知有关你申请的结果。倘若投考人能符合所有招募条件而警务处亦有空缺的话,他们便会获聘用。

以下的流程表显示督察的遴选程序。

申请
2-3 星期
1. 笔试
2-3 星期
2. 延续面试
1 星期
3. 心理评估
2 星期
4. 最后面试委员会
1-2 星期
5. 体能测试
1 星期
6. 品格审查及体格检验
5-12 星期
7. 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