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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延续面试的投考人将获邀另行出席最后面试委员会。委员会由一名高级警司担任主席,并由两名警司担任成员。委员会将提问以进一步考核投考人的能力,包括领导潜能、推动力、个性及价值观、沟通技巧、判断力、常识及管理潜能。面试在湾仔警察总部举行,历时约45分钟。
于出席最后面试委员会后,投考人可能获安排进行品格审查及体格检验(包括尿液验毒)。
预计整个招募程序需时至少十六星期左右,具体时间需视乎投考者数目。当所有招募及审查程序完成后,你会收到通知有关你申请的结果。倘若投考人能符合所有招募条件而警务处亦有空缺的话,他们便会获聘用。
以下的流程表显示督察的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