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察招募

警察招募

一般查询

  1. 如何投考警务人员?
  2. 我有资格投考,但我现时在非本地居住,我怎样投考呢?
  3. 如何被通知有关申请进度?
  4. 如何参加辅警大学生计划(AUS)?
  5. 由警察学院颁授的「见习督察警务领导及管理专业文凭」及「学警警务专业文凭」等同什么学历?
  6. 由警察学院颁授的「见习督察警务领导及管理专业文凭」及「学警警务专业文凭」,其资历能否于申请政府或私人机构职位时获认可?


投考资格

  1. 督察及警员的投考资格是什么?
  2. 我在大学毕业后从没有报考过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综合招聘考试(CRE),我可否投考督察职位?
  3. 我在美国修毕第12班的课程,这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最低学历要求?
  4. 我曾在外国接受教育,在当地所取得的学历是否等同于本地学历?
  5. 我持有外国大学学历,但我并未符合中文语文能力的要求,我可否投考督察职位?
  6. 我可否直接向公务员事务局的聘任政策部申请就我的学历进行个别评核?
  7. 政府语文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8. 那些学历成绩可以豁免督察的笔试?
  9. 那些学历会被视为等同于具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10. 「2A3O」代表什么?
  11. 注册专上学院包括那些教育机构?
  12. 公务员事务局在招聘公务员时承认那些本地学位?
  13. 如我持有本地大学所颁授的副学士学位,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资格?
  14. 如我持有在专业教育学院所取得的学历,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资格?
  15. 我不懂得游泳,可否投考警察?


遴选程序

  1. 招募活动于何时开始?
  2. 督察的遴选过程是怎样的?
  3. 警员的遴选过程是怎么的?
  4. 遴选程序需时若干?
  5.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是什么?
  6. 体能测试是在那一阶段进行?
  7. 怎样可以取得我在遴选过程中的评核报告?


薪酬相关

  1. 督察入职后的增薪安排如何?
  2. 警员入职后的增薪安排如何?



一般查询

1. 如何投考警务人员?

要成为香港警务处的督察或警员,你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而且须具备受聘为督察/ 警员职位的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有关招募详情及其他查询,可致电*警察招募热线2860 2860、电邮至recruit@police.gov.hk或参阅警察招募网页。
* 警察招募热线:2860 2860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
  • 于非办公时间:设有自动录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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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有资格投考,但我现时在非本地居住,我怎样投考呢?

为方便非本地就学考生投考见习督察,招募组于警队公众网页推出「非本地就学考生资讯」。

「非本地就学考生资讯」设有「招聘活动时间表」,「注意事项及提示」,「短片」,「我的面试时间表」,「投考资格」及「警队学长计划 (内地 / 海外网络)」。

有关详情可浏览 非本地就学考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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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被通知有关申请进度?

所有合资格申请警务人员职位的人士,一般会在递交申请表后两至三星期内,收到招募组的电邮,通知你有关面试的安排(确实时间须视乎投考者数目而有所不同)。为避免错失面试机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后,请留意你的电邮信箱,特别须留意我们的电邮是否被自动地转移至电邮系统中的「杂件箱」或「垃圾箱」。另请申请人细阅电邮内容,并依指示填妥文件或回条,以确保参加面试的资格。

如你在申请表上没有提供电邮地址,招募组亦会致电或发信通知有关面试安排。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警察招募热线 2860 2860:

* 警察招募热线: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
  • 于非办公时间:设有自动录音服务

如查询投考督察事宜, 可致电 2860 8460。

如查询投考警员事宜, 可致电 2860 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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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参加辅警大学生计划(AUS)?

辅警大学生计划(AUS)旨在招募本地的大专院校学生成为辅警。于2019/20年度开始,就读所有本地高等教育院校就读全日制非最后学年的学生均可参加此计划。

在每年约十月至十一月期间,本处会透过各大专院校的学生事务处职业中心进行推广及招募。有兴趣参加此计划的大专院校学生,届时可向所属院校的学生事务处职业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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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警察学院颁授的「见习督察警务领导及管理专业文凭」及「学警警务专业文凭」等同什么学历?

学警及见习督察所接受的两个专业文凭课程,均已获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的职业认可,于七级资历架构中,分别达到资历架构第四级别(与学术评审下的副学士学位或高级文凭相同级别)及第五级别(与学术评审下的学士学位相同级别)。

根据资历架构秘书处提供的资料,每项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均列明资历级别。有些课程虽然属同等资历级别,但课程的长度、学分及学习重点均有所不同,故并不可以当作同等资历。

有关香港资历架构的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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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由警察学院颁授的「见习督察警务领导及管理专业文凭」及「学警警务专业文凭」,其资历能否于申请政府或私人机构职位时获认可?

申请人应向有关雇主(包括政府部门)/机构查询上述资历会否获接纳为符合相关职位/教育或培训课程的入职/入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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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考资格

1. 督察及警员的投考资格是什么?

详情请见投考资格 (督察) (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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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在大学毕业后从没有报考过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综合招聘考试(CRE),我可否投考督察职位?

没有报考过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综合招聘考试(CRE)或取得合格成绩的申请人,也可以投考督察职位,但申请人须于遴选督察笔试中考获中文及英文语文测验合格成绩。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只是其中一项可获豁免遴选督察笔试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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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在美国修毕第12班的课程,这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最低学历要求?

一般而言,在美国修毕第12班课程只等同于在香港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因此并未达到投考督察的最低学历要求。如果遇到一些特殊个案(如投考人在美国某校修读的第12班课程可能等同于香港中五以上的教育程度),我们会把有关成绩送往公务员事务局进行个别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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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曾在外国接受教育,在当地所取得的学历是否等同于本地学历?

对于申请人在外国取得的学历,警务处有需要时会把个案转介公务员事务局的聘任政策部进行个别评核。在评核过程中,有关院校的地位、课程的内容、学生的学术表现(包括其学业成绩)以及学术评审机关的意见均在考虑之列,衡量的准则是有关的外国学历是否等同于某些特定的本地学历。进行学历个别评核的目的是纯粹方便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用作参考,评核结果只适用于公务员的聘任而并不代表政府在此以外同样承认有关的学历、课程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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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持有外国大学学历,但我并未符合中文语文能力的要求,我可否投考督察职位?

假如申请人并无持有相关的中文语文成绩,仍可提出申请,只要他们在遴选督察的笔试中,考获中文语文测验合格,便可豁免有关语文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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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可否直接向公务员事务局的聘任政策部申请就我的学历进行个别评核?

如有需要,警务处会转介你的个案予公务员事务局审理。与此同时,持有非本地学历的投考人亦可自行向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申请学历评估服务。有关评估服务的详情,请浏览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网页:http://www.hkcaavq.edu.hk 或致电3658 0285联络该局人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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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府语文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政府语文考试是与香港中学会考中文科的标准相等的。

考试共有两张试卷:

  • 卷一:
语文(时间两小时)
包括阅读理解、填充、改正错别、改正 病句、综合改写及实用文写作等。
  • 卷二:
作文(时间一小时三十分)
撰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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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那些学历成绩可以豁免督察的笔试?

可以豁免的笔试 综合招聘考试
(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CRE)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
(HKALE)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HKDSEE)
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
(GCE A-Level)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
(IELTS)
英语作文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投考人如之前的督察『英语作文』笔试中取得合格,该科成绩将永久有效。
英语运用
(UOE)
『英文运用』取得一级或以上成绩 『英语运用』取得D级或以上的成绩 『英国语文』取得第4级或以上的成绩 『英语运用』取得D级或以上的成绩
  •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
  • 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 及
  • 在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
中文作文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投考人如之前的督察『中文作文』笔试中取得合格,该科成绩将永久有效。
中文运用
(UOC)
『中文运用』取得一级或以上成绩 『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文学』取得D级或以上的成绩 『中国语文』取得第4级或以上的成绩 不适用 不适用
能力倾向测试 合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获得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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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那些学历会被视为等同于具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以下学历被视为等同于具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及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以下学历并不代表可以豁免督察的笔试,详见问题8)

外国考试
国际普通中学教育文凭
(IGCSE)
英国普通中学教育文凭
(GCSE)
普通教育文凭一般程度
(GCE O Level)
普通教育文凭高级程度
(GCE A Level)
普通教育文凭高级补充程度
(GCE AS Level)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
(IELTS)
政府英文科考试 - 高级程度(前称标准IX)口试及笔试
(GSEE O&W)
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
D级 D级 D级 N/A E级 学术模式测试整体分数达4.5分或以上 (两年有效期内) E级
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
D级 D级 D级 E级 E级 N/A N/A
本地考试
本地认可高级文凭 /
副学士毕业证书
职业训练局颁发的基础文凭 毅进计划 2007年之前香港中学会考 1993年之前的香港高等程度会考 政府语文考试–中五程度
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
认可 颁发 颁发 E级
(课程乙)
C级
(课程甲)
E级 不适用
中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
认可 颁发 颁发 E级 不适用 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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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A3O」代表什么?

「2A3O」是指在高级程度会考中考获两科及格,以及中学会考中其他三科考获C级或以上的成绩或同等学历。申报科目会按下列规则计算:

  • 同一科目不能作两次计算。举例来说,假如一名人士在高级程度会考及高级补充程度会考同时考获生物科及格的成绩,应只当作在高级程度会考考获一科及格计算。若一名人士在高级程度会考及中学会考分别考获历史科及格和C级的成绩,则只当作在高级程度会考考获一科及格或在中学会考考获一科C级成绩计算。
  • 某些科目会被当作与其他科目重复,在这些情况下,重复的科目只当一科计算。例如高级程度会考中的应用数学与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数学及统计学重复,而高级程度会考的电脑科则与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电脑应用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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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注册专上学院包括那些教育机构?

注册专上学院包括以下的教育机构: 学院名称及注册成为专上学院的日期(年/月/日)

  • 前香港浸会学院(1970年3月26日)
  • 树仁学院(1976年1月30日)
  • 前岭南学院(1978年10月17日)
上述院校所颁授文凭的持有人合乎投考督察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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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务员事务局在招聘公务员时承认那些本地学位?

以下本地院校所颁发的学位均获得公务员事务局的承认:

  1. 香港大学
  2. 香港中文大学
  3. 香港科技大学
  4. 香港浸会大学(前称香港浸会学院)
  5. 香港城市大学(前称香港城市理工学院)
  6. 香港理工大学(前称香港理工学院)
  7. 岭南大学(前称岭南学院)
  8. 香港演艺学院
  9. 香港公开大学(前称香港公开进修学院)
  10. 香港教育大学 (前称香港教育学院)
  11. 其他个别本地获承认院校所颁发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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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如我持有本地大学所颁授的副学士学位,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资格?

本地大学所颁授的副学士学位相等于高级文凭,持有该等学位的投考人是符合现时督察入职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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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我持有在专业教育学院所取得的学历,我是否符合投考督察的资格?

在处理投考督察的申请时,香港理工大学(前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城市大学(前香港城市理工学院)和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前工业学院或科技学院)所颁发的高级文凭均获得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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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我不懂得游泳,可否投考警察?

如你不懂得游泳,你仍可投考警察,但本处鼓励投考警察职位的申请人于参与警察学院基础训练课程前已学懂游泳,因拯救生命是警务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警察学院亦会在基础训练课程内安排学员学习拯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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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程序

1. 招募活动于何时开始?

警察招募活动是长年不间断地进行的。你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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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察的遴选过程是怎样的?

详情请见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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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警员的遴选过程是怎么的?

详情请见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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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遴选程序需时若干?

有关警员的申请,由你递交申请书日起至你能够被聘用需时最少14星期。有关督察的申请,整个程序需时最少1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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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是什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是一张设有中英文版本的选择题形式试卷,全卷共20题,考生须于35分钟内完成。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在20题中答对10题或以上,会被视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及格成绩。有关成绩永久有效。

如投考人曾参加由其他招聘当局/部门安排或由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可获豁免再次参加是次《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笔试,并可使用先前的测试结果作为《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测试的成绩。如投考人欲使用过往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所考取的成绩,须出示成绩通知书的正本,有关成绩才会获本处认可。

有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内容、参考题目及常见问题,请按此浏览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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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体能测试是在那一阶段进行?

警员职位的体能测试是在初步遴选中进行的。
督察职位的体能测试是在通过了延续面试或最后面试委员会后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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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怎样可以取得我在遴选过程中的评核报告?

投考人可向香港警务处查阅它在处理其投考申请时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评核报告。

如投考人欲查阅有关的个人资料,须填妥一份「查阅资料要求表格」,在签署后传真或邮寄至警察招募组总督察(招募)1处理(传真号码:2200 4337),或循下列网上申请途径递交有关表格。香港警务处将会向资料查阅者收取影印费用,每页收费港币壹元壹角。

网上申请途径:

https://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privacy.html

有关表格可在此下载:

中文版(PDF Format)
英文版(PDF Format)

如投考人拥有电子证书,可直接将其申请电邮至recruit@police.gov.hk。待核实其身份后,本处会将有关资料以电邮方式传送予投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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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相关

1. 督察入职后的增薪安排如何?

2000年4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督察人员,其增薪安排为:-

完成首年服务
增加3个薪点
(例:持大学学位及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和『英文运用』试卷合格(一级或以上)或同等学历入职之督察人员由警务人员薪级点26增至29)
完成第二年服务 增加2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29增至31)
完成第三年服务 增加3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31增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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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警员入职后的增薪安排如何?

警员入职后的增薪安排如下:-

于警察学院训练毕业后 增加1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4增至5)
完成首年服务 增加2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5增至7)
完成第二年服务 增加2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7增至9)
完成第三年服务 增加2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9增至11)
完成第五年服务,并通过晋升考试 增加2个薪点
(例:由警务人员薪级点12增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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