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辅助警察队(辅警队)由社会各阶层的志愿人士组成,早於一九一四年成立,拥有悠久而光辉的历史。随着环境的转变,当局不时修订辅警队的职责和组织。
辅警队一直执行原先成立时的职能,就是提供训练有素的後备人手,在应付紧急事故时支援正规人员。辅警队会继续依循警务处处长按现行的行动优次而指令的支援形式和人数动员。辅警队的组织及指挥架构已与正规警队融合。辅警队是根据《香港辅助警队条例》(香港法例第233章)第3条成立的,队员派驻五个陆上总区,按各总区军装人员编制比例分派。辅警队不断招募志愿人士加入,确保队伍维持朝气和活力。
香港辅助警察队的特定角色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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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受过内部保安训练的後备队伍,职责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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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重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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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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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指挥及控制中心提供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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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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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手保衞警署;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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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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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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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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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灾或影响民众的紧急事故发生时提供一支後备队伍协助有关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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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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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型公众活动及其他预先策划的行动中支援正规人员执行人群管理工作。
此外,辅助警队也会提供後备受训人手,支援正规警队执行日常巡逻工作,以及在大型活动进行期间,增补正规警队的一般警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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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及装备
所有辅警队员之制服及装备均与正规人员相同。男女队员均配备点三八左轮手枪及十二发子弹、警棍及胡椒喷剂。队员将於基本训练课程中接受武力使用训练。
辅警队员与正规人员在制服上唯一的分别是辅警队员之肩章印有英文字母‘A’作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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