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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年期」
該社董事會已於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通過修訂社員福利項目的申請條款及細則。由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起,所有申請入社之社員,其後不論任何原因離開警隊,而未能符合「互助年期」(註)的社員,將會影響其申請以下福利項目。
當中包括: • 人生儲蓄保障 • 貸款安全保障 • 新生嬰兒津貼 • 住院醫療補助 • 緊急補助
如於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或之前已獲董事會通過正式成為該社社員並持有效社籍的人士則不會受「互助年期」的影響,而就該社提供的福利,該社董事會均保留最終審批權利。
註:「互助年期」是指由持有有效社籍日期起計,截至於警隊最後工作日期為止,必須擁有不少於連續5年(足60個月)的共同關係之社齡。
如有查詢,請致電2399-7878 (接通後按9字)與該社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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