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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条例》(第448章)下订立的附属法例《小型无人机令》(第448G章)已于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生效,虽然条例不适用于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飞机(包括小型无人机) ,民航处仍要求政府小型无人机运作的安全标准应与《小型无人机令》下的规管要求相若。为确保警队小型无人机行动的安全标准符合《小型无人机令》的规管要求,相关训令已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起生效。重点及搜查组已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举办两场大型简介会,向人员介绍小型无人机的功能、申请流程及相关行动程序等。
作为警队无人机行动政策的负责单位,行动部重点及搜查组一直与民航处保持紧密联系,制定警队无人机政策、操作程序及警队遥控驾驶员培训框架。重点及搜查组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获民航处批准为小型无人机培训机构,可提供小型无人机训练,成为全港第二个机构和首个政府部门获得相关认可。课程协助前线人员掌握香港的航空法例,使人员透过详细的飞行规划、风险评估及风险缓解措施,安全地操作小型无人机。重点及搜查组已为超过250名人员提供训练,助他们成为合资格的警队遥控驾驶员。重点及搜查组会继续与时并进,掌握创新科技,提升警队行动效率及人员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