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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的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已於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生效,雖然條例不適用於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飛機(包括小型無人機) ,民航處仍要求政府小型無人機運作的安全標準應與《小型無人機令》下的規管要求相若。為確保警隊小型無人機行動的安全標準符合《小型無人機令》的規管要求,相關訓令已於二〇二二年十二月起生效。重點及搜查組已在二〇二二年十一月舉辦兩場大型簡介會,向人員介紹小型無人機的功能、申請流程及相關行動程序等。
作為警隊無人機行動政策的負責單位,行動部重點及搜查組一直與民航處保持緊密聯繫,制定警隊無人機政策、操作程序及警隊遙控駕駛員培訓框架。重點及搜查組於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獲民航處批准為小型無人機培訓機構,可提供小型無人機訓練,成為全港第二個機構和首個政府部門獲得相關認可。課程協助前線人員掌握香港的航空法例,使人員透過詳細的飛行規劃、風險評估及風險緩解措施,安全地操作小型無人機。重點及搜查組已為超過250名人員提供訓練,助他們成為合資格的警隊遙控駕駛員。重點及搜查組會繼續與時並進,掌握創新科技,提升警隊行動效率及人員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