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授予香港四類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管轄權,並就其法律效力範圍確立了三大原則:
考考你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1條,任何人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檢控前,須得到誰的書面同意?
參加者需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將答案連同中文姓名、職級、駐守單位及聯絡電話電郵至nsd-cpa@police.gov.hk,並註明「國安你要知」。答案連同相關的解釋將於下一期《警聲》公布。今期活動將以電腦抽籤形式抽出十名提交正確答案的得獎同事,每名得獎同事可獲國安處紀念品。
上期答案
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