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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處理失蹤案件時的專業表現和同理心,往往能展現警隊的正面形象及「心繫社會」的精神。
五月七日早上,市民潘太在兒子陪同下到北角警署報案,指早前在維多利亞公園與丈夫爭執,丈夫其後沒有回家,已失蹤超過一天。潘太十分擔心,希望人員能儘快尋回其丈夫。北角分區軍裝巡邏小隊第四隊指揮官許鈞傑向潘太索取進一步資料,得知其丈夫患有認知障礙症,須定時服藥,但他並沒有攜帶電話及藥物。
許鈞傑根據情況將案件界定為「可能有危險的失蹤人士」,以動用更多資源尋找失蹤者,包括向所有外勤人員發布失蹤人士資料、有需要時調動警察機動部隊協助等。「可能有危險的失蹤人士」包括十二歲以下小童、有自殺傾向的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和容易受到傷害的人士,如須定時服藥或患有認知障礙症。
警署警長楊德勤先安排署理警長黃晉如安撫潘太的情緒,並聯同警長梁志偉及張耀麟進行搜索,最終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尋回潘先生,慶幸他沒有受傷,只是身體較為虛弱。
警長梁志偉表示:「尋找失蹤人士是日常警務工作之一。不少市民誤以為失蹤二十四小時後才可報案,然而這有機會延誤救援,事實上若市民有生命危險,不論任何時間,警隊必定盡力協助。」
署理警長黃晉如說:「我仍記得潘太報案時的不安以及和丈夫重逢時的喜悅。處理失蹤案件時,我們都希望能成功協助報案人。」
失蹤案件雖是日常警務工作,但只要同事們設身處地並竭盡所能協助市民,同樣能獲得讚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