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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订明退休年龄的警务人员继续服务」计划(「继续服务计划」)已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正式生效。人事部于三月二十二日在警察总部演讲厅举办了两场公开讲座,向人员介绍该计划,并以同步影像直播到警察总部多用途礼堂、警察体育游乐会、新界北总区总部及新界南总区总部。
助理处长(人事)陈民德致开幕辞时表示,由于二〇一九年社会动荡,警队快速扩展架构,以应付日益增加的内部保安需求,警队亦面临退休潮和招聘方面的挑战。为应付行动需要及长远人手需求,警队获政府批准推出「继续服务计划」。
延长服务组警司刘富华于讲座上表示,所有于二〇〇〇年六月一日前入职政府,并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仍在实际服务(即尚未开始放取退休前假期的人员,并不包括按「退休后服务合约计划」受聘的人员)的现职非首长级警务人员(即警员至高级警司职级)均合资格申请「继续服务计划」,当中包括正在最后延长服务至最多一百二十日或继续受雇的人员。其后,人力资源科总警司李仲华率领人事部的延长服务组、退休及雇用合约组及警察宿舍组的代表主持问答环节以作总结。超过一千四百名不同职级的人员出席是次讲座,加深对计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