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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繼續服務計劃」)已於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正式生效。人事部於三月二十二日在警察總部演講廳舉辦了兩場公開講座,向人員介紹該計劃,並以同步影像直播到警察總部多用途禮堂、警察體育遊樂會、新界北總區總部及新界南總區總部。
助理處長(人事)陳民德致開幕辭時表示,由於二〇一九年社會動盪,警隊快速擴展架構,以應付日益增加的內部保安需求,警隊亦面臨退休潮和招聘方面的挑戰。為應付行動需要及長遠人手需求,警隊獲政府批准推出「繼續服務計劃」。
延長服務組警司劉富華於講座上表示,所有於二〇〇〇年六月一日前入職政府,並於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仍在實際服務(即尚未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的人員,並不包括按「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受聘的人員)的現職非首長級警務人員(即警員至高級警司職級)均合資格申請「繼續服務計劃」,當中包括正在最後延長服務至最多一百二十日或繼續受僱的人員。其後,人力資源科總警司李仲華率領人事部的延長服務組、退休及僱用合約組及警察宿舍組的代表主持問答環節以作總結。超過一千四百名不同職級的人員出席是次講座,加深對計劃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