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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延續面試的投考人將獲邀另行出席最後面試委員會。委員會由一名高級警司擔任主席,並由兩名警司擔任成員。委員會將提問以進一步考核投考人的能力,包括領導潛能、推動力、個性及價值觀、溝通技巧、判斷力、常識及管理潛能。面試在灣仔警察總部舉行,歷時約45分鐘。
於出席最後面試委員會後,投考人可能獲安排進行品格審查及體格檢驗(包括尿液驗毒)。
預計整個招募程序需時至少十六星期左右,具體時間需視乎投考者數目。當所有招募及審查程序完成後,你會收到通知有關你申請的結果。倘若投考人能符合所有招募條件而警務處亦有空缺的話,他們便會獲聘用。
以下的流程表顯示督察的遴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