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程序

警察招募





英文語文運用

中文語文運用

能力傾向測試

英文作文

中文作文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按此了解更多





按此了解更多




即席發言

即席發言是指沒有事先準備的發言。這考核分為兩部分,即中英文兩方面的口語表達能力,每一部分各佔兩分鐘。



按此了解更多





小組討論

投考人將以小組形式討論一個題目,而他們通常對討論的題目具備若干的背景知識。



按此了解更多






管理練習

投考人將置身於一個類似委員會的情景,並於限定時間內分析及解決一項管理問題或危機。考核人員將給予投考人若干時間消化所獲發的資料及擬備解決問題的個別建議書/解決方案。隨後,所有投考人將討論及就採取什麼行動以解決問題/危機達成協議。


按此了解更多






領導才能練習

投考人將獲指派為一小隊的領袖,並須帶領組員完成一項體能任務。有關任務可能涉及把領袖送往某指定地點及/或執行某些工作。

你在上述考核練習中 (即席發言、小組討論、管理練習及領導才能練習) 取得的分數將相加成為一個延續面試的總分。投考人在延續面試部分取得良好成績者將獲邀參加餘下的遴選程序。


按此了解更多




 

考生須於參加最後遴選面試前參與入職心理評估。


按此了解更多



通過延續面試的投考人將獲邀另行出席最後面試委員會。委員會由一名高級警司擔任主席,並由兩名警司擔任成員。委員會將提問以進一步考核投考人的能力,包括領導潛能、推動力、個性及價值觀、溝通技巧、判斷力、常識及管理潛能。面試在灣仔警察總部舉行,歷時約45分鐘。






體能測試需時約半天,通常在警察學院舉行。詳情請見體能






於出席最後面試委員會後,投考人可能獲安排進行品格審查及體格檢驗(包括尿液驗毒)。





預計整個招募程序需時至少十六星期左右,具體時間需視乎投考者數目。當所有招募及審查程序完成後,你會收到通知有關你申請的結果。倘若投考人能符合所有招募條件而警務處亦有空缺的話,他們便會獲聘用。

以下的流程表顯示督察的遴選程序。

申請
2-3 星期
1. 筆試
2-3 星期
2. 延續面試
1 星期
3. 心理評估
2 星期
4. 最後面試委員會
1-2 星期
5. 體能測試
1 星期
6. 品格審查及體格檢驗
5-12 星期
7. 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