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何在警察網頁內快速地尋找所須資料? 市民瀏覽我們網頁,尋找資料時,可使用 網頁指南 加快尋找所須資料。 3. 投訴被人滋擾、電話或傳真騷擾,應如何處理? 當閣下被人滋擾時,可親自或致電往就近 警署 報案。(請參閱 報案室電話及地址 。) 如閣下被人用電話或傳真騷擾,亦可透過 電子報案中心 舉報。 4. 投訴警務人員有甚麼方法? 市民可用多種途徑作出投訴。可參考:聯絡我們-投訴警察課
6. 我現正搜集資料考付大學功課,可否索閱一些警方統計資料? 除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及其他內部指引另有規定外,警務處是會依照 《政府公開資料守則》 提供資料。不過,查閱資料人士須根據現行的收費指引支付費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近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可參考 聯絡我們。 如欲查詢有關其他政府部門的資料,歡迎聯絡1823政府熱線服務中心﹝全年提供每天24小時服務﹞。你可以利用以下方法與他們聯絡: 電話: 1823 傳真: 2760 1823 郵寄函件:荃灣郵政信箱1823號 網站: www.1823.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