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列入成為香港警務處供應商

一般資訊

香港警務處備有各種貨品和服務的供應商的名單,以便在進行採購時,向有關供應商發出投標通知。

凡現時未列入香港警務處供應商名單的商號,如欲將其商號名稱納入該名單內,可向香港警務處處長提出書面申請。香港警務處將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你可下載申請列入成為香港警務處供應商的表格:

香港警務處會審核接獲的申請書。提交的證明文件經查證後,商號如獲香港警務處接納,即可列入香港警務處的供應商名單內。商號須提交有競爭力的標書,以及在履行發給的訂單或合約時保持滿意的表現,才可繼續保留在名單上。政府有權因應任何可能影響該公司資格的新資料,對其作為香港警務處供應商的資格作出評審。此外,政府可隨時從香港警務處的供應商名單刪除任何一間公司,而事前無須作出通知和賠償。

如有需要時,香港警務處會通知名單內的供應商就其登記提供的物料或服務,參加競投。

有關申請列入成為香港警務處供應商事宜,可向下列人員查詢:

香港警務處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三十四樓
香港警務處物料統籌科
助理物料供應主任
電話號碼:(852) 3660 4524 / 2860 3511
圖文傳真:(852) 2200 4341

香港警務處採購物品/服務類別


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的資料,請按此連結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一覽表」。

https://www.gld.gov.hk/zh-hk/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免責聲明:

  1. 香港警務處備存的供應商名單(“名單”)只用作通訊用途(如適用)。任何名單,或香港警務處就供應貨品或服務發出的招標通知(“通知”)均不會導致任何名單上的供應商(“供應商”)一方有任何權利或期望,或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一方負上任何責任。政府不會向供應商作出任何陳述、申述或保證(明示或隱含),通知或任何通知會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不會出錯。就公開招標而言,供應商應細閱載於政府憲報及香港警務處網站的招標通告。

  2. 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不會因為或就任何供應商未能或延遲接收任何通知(不論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傳送),或在任何時間從任何名單刪除任何供應商名稱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向任何供應商負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特別、附帶或衍生的損失,以及商業利潤的損失、業務暫停、商業資料的損失或其他金錢上的損失,即使香港警務處已獲悉可能引致有關損失或損害,不論是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香港警務處發給供應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i)如以郵遞發出,應於發送日期(香港時間)的下一個香港營業日當作收訖處理;以及(ii)如以傳真或電郵發出,應於發出之時當作收訖處理,不論供應商實際上有否收訖該等傳真或電郵。

  4. 本免責聲明的中文譯本如與英文本有異,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