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截停及搜查的權力
此網頁是供公眾人士參閱的一般指引,其目的並非代表正確的法律立場。故此判斷警方在這方面的處理方法是否正確時,不應以此作為準則。任何人士如欲索取在這問題上進一步的資料,可往任何警署報案室尋求協助。
截停及查問
任何警務人員均有權就某罪案或罪行查問任何人。
警務人員擁有截停及查問任何形跡可疑人士的一般權力。在執行任務時,他可以要求疑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透過電腦查詢資料及搜查疑人是否懷有武器或藏有毒品。
警誡
搜查
如果警務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人已經干犯或即將干犯或意圖干犯任何罪行時,他可以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干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
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警務人員進行搜查前會向被搜查人士清楚解釋搜身的理由及準備搜查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