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本處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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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二、申請人須親身前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 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連同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 |
休息 |
三、申請人須攜同下列申請文件 (按此列印文件清單). 辦理申請。所有文件(除第3及第6項外)都必須呈交。建議申請人於遞交申請前,先參閱 常見問題 。
1. |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 正本
(按此查看「樣本表格」) |
2. | 已簽署的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 正本
(詳情請參閱下述第八段) |
3. | 申請人資料填報表* (選填)
(只適用於與簽證相關之申請) |
4.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為香港居民)/有效的旅行證件 正本 |
5. | 由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發出的信件 正本及影印本(每位申請人一份影印本)。信件須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及清楚列明該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需要申請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作審批用途;並且有該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辦事處的郵寄地址,以接收由本處以掛號郵件直接寄到該辦事處之申請結果。(詳情請參閱下述第九至十二段) 如信件為電子版本,申請人須提交其列印文本。 |
6. | 證明該申請人與簽證主申請人的關係之文件 正本及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等 (只適用於在上述第5項的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信件中並未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情況) |
7. | 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283元。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易辦事或支票繳付。如以支票繳付,請將支票劃線及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本處並不提供八達通卡增值服務。 |
四、申請人如使用電子版本的申請文件,須自行安排其列印文本作提交用。本處不提供列印服務。有關可從上文第三段第1至3項下載的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 及 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本辦事處只接受附有申請人親筆簽署的列印文本。整個申請程序不接受以電子方式遞交文件。
五、如果申請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申請人另須遞交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該譯本需由簽發當局或政府認可的翻譯機構核實。
網上及電話預約
六、申請人須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於網上預約系統 (https://www.obs.police.gov.hk/tc)或致電2396 5351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辦理預約。未經預約的申請恕不受理。
七、申請人可預約未來60天內任何一個工作日的預約時段,除非該特定工作日的預約配額已滿。如期間有其他申請人取消預約,該空檔時段亦會即時供重新預約。
同意印取指模及授權披露犯罪紀錄
八、申請人須簽署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 (上文第三段第2項),表明申請人同意香港警務處印取並保留其指模及授權香港警務處在不需預先諮詢其本人情況下向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披露他或她的犯罪紀錄詳情。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及簽發證明書
九、如果香港警務處並無申請人的犯罪紀錄,本處會在收齊所需申請文件及費用後四星期內將「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掛號函件直接寄給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申請人並不會收到相關證明書的正本或副本。
十、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本處會分別以掛號函件通知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及申請人,表明不能就申請人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十一、倘若申請人正接受香港警務處/香港執法機構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 的人士,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本辦事處將發出信件通知申請人其申請有待相關事件結束才會獲處理。當再沒有其他未完結事件,本處將依據上述第九及十段發出證明書或信函。
十二、申請人可參考香港郵政網頁以查詢郵遞所需時間,但請留意有關時間會受到目的地郵政服務的影響。
個人資料的處理
十三、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辦理其申請。他們有權以書面向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西翼十樓鑑證科總督察(支援)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為收回辦理有關要求的行政費用,申請人可能須繳付影印所需資料副本的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關費用與政府現時收取的影印費用相同。當辦理申請的過程完成後,所套取的指模及其他個人資料會在合理期間銷毀。
查詢
十四、如有查詢,請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郵寄地址: |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
傳真: |
(852) 2200 4321 |
電話: |
(852) 2860 6557 *由於現時為申請高峰期,查詢熱線線路繁忙,請申請人盡量以電郵查詢。 |
電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