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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知
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公眾人士可查詢香港警方有否備存其個人之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如當事人曾有犯罪紀錄,將會收到該資料之副本。如當事人並無任何犯罪紀錄,只會收到 口頭通知結果。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二、由於刑事定罪紀錄資料屬高度私人及敏感資料,資料當事人或有關人士#(如有)須親身前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辦事處接受申請及有關繳費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 * 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現金繳款 |
星期六,日/公眾假期 | 休息 |
# “有關人士”(relevant person)的釋義請參閱《條例》第2(1)條。 所有查閱資料要求均須親自遞交,而且當事人必須與 “有關人士” 一同前往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提出查閱資料的要求。
三、申請人在辦理手續時,須出示其香港身分證或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
四、辦理申請費用每位港幣132元。可用現金、八達通卡或易辦事繳付。本處並不提供八達通卡增值服務。
五、有關的申請表格* 可從這裡下載 (按此查看「樣本表格」)。申請人如需獲取更多資訊,可參閱常見問題。
網上及電話預約
六、申請人須於預約時間至少一日前於網上預約系統 ( https://www.obs.police.gov.hk/tc) 或致電2396 5351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辦理預約。未經預約的申請恕不受理。
同意印取指模
七、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簽署同意若有需要時,本辦事處可套取及保存當事人的指模。
個人資料的處理
八、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辦理其申請。他們有權以書面向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西翼十樓鑑證科總督察(支援)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為收回辦理有關要求的行政費用,申請人可能須繳付影印所需資料副本的費用。在大多數情況下,有關費用與政府現時收取的影印費用相同。當辦理申請的過程完成後,所套取的指模及其他個人資料會在合理期間銷毀。
查詢
九、如有查詢,請透過下列途徑與我們聯絡:
郵寄地址: |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
傳真: |
(852) 2200 4321 |
電話: |
(852) 2860 6557 |
電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