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已於2014年3月17日向警務人員發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這告示旨在提供有關指引的背景和使用原則,讓市民了解警方推出指引的目的及該指引如何運作。
警隊致力以專業態度服務市民。警隊明白大多數市民都是奉公守法的。
警隊理解市民面對警務人員時,有時會情緒激動或備有戒心。雖然警務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務求以同理心和專業的態度去處理有關事件,但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會遇到個別人士以辱罵、粗魯或不合作態度對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或使其蒙羞。
對警務人員作出辱罵行為本身並不構成刑事或普通法罪行。因此,警務人員需根據現行法例去處理該些事件。
為有效處理上述情況及統一處理手法,警方現已制定一套指引,以確保人員能於處理有關事件時仍能為市民提供專業和優質服務。指引能夠讓警隊有效地調配資源為市民提供服務,亦可避免人員處於不合理的衝突場面。
指引主要是協助人員執行日常職務,例如處理市民求助個案、截停搜查、交通執法等事件。指引並不適用於警隊處理公眾活動情況,因為警隊在處理公眾活動方面有另一套程序。
人員會就每宗個案的情況作出專業判斷,並按當事人的行為和舉報個案/投訴的性質予以適當的處理及回應。指引提醒人員在面對市民辱罵行為時須要保持克制和忍耐。如情況許可,人員應緩和場面,並注意本身的說話及身體語言,避免令情況惡化。
在事件當中,如當事人沒有干犯罪行,亦再沒有需要警務人員作跟進處理的事情,人員完成現場工作後,及確保已採取一切合理行動,並解釋警隊行動理由,人員會恢復巡邏。這有助警隊更有效調配資源。
在某些情況下,如當事人已干犯或即將干犯罪行,人員可能需要採取執法行動。人員可在適當時候向有關人士發出勸諭或警告。如果有關人士繼續其行為,而該行為可能構成罪行,例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務人員,人員可考慮採取拘捕行動。
如在事件當中,市民對有關警務人員的處理手法有所不滿,可透過現有渠道向警隊反映。
推行指引顯示了警隊致力提升人員專業能力的決心,亦同時確保警隊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並且有助警隊將資源有效地調配。警方明白得到市民的支持和合作是對警務人員有效地執行職務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