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的實施細節 警務處已委派各主要單位的高級行政主任為主要單位公開資料主任,總區轄下各區的行政主任則為區公開資料主任。 公開資料主任須確保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依照特定程序得到妥善處理。如欲索取警務處所保存的資料,可寫信或填妥申請表(現在亦可於網上辦理,詳見下文)。申請表可向任何警署的報案室索取。 申請應視乎情況提交給有關的主要單位公開資料主任或區公開資料主任。各警署的報案室備有下列資料,可供市民查閱,有關資料每季更新:
除免費派發或收費提供的印刷品/資料外,影印其他資料將收取費用如下:
* 一紙雙面影印當兩張計。 根據守則提出申請的人士,如對結果感到不滿,可用書面要求警務處有關的主要單位指揮官進行內部覆核,又或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地址如下:
如有查詢,請在辦公時間與有關的主要單位公開資料主任或區公開資料主任聯絡。 請按這裏查看公開資料主任的名單(英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