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一月,警察學院正式成立,取代訓練部,負責策略性地發展警察培訓服務,並致力成為卓越的警察培訓中心。
警察學院由一位警務處助理處長執掌,其職銜為香港警察學院院長,在兩位職級為總警司的副院長協助下履行職務。警察學院院長須就警隊培訓及發展政策的實施,向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職級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負責。
為提升效能和建立根基以應付現有及將來的培訓需求,學院自二零一五年四月進行改革改組,下設三間學校,輔以兩個獨立運作的科部。其中兩個學校,即基礎訓練學校和專業發展學校,各由一名高級警司擔任主管,並由同一位副院長管轄;另一位副院長則負責管轄專項研修學校及兩個位於學院總部的科。專項研修學校的主管是一名高級警司,負責管理由警司擔任主管的研究中心、偵緝訓練中心、考試及評核中心、警察駕駛及交通訓練中心、學習計劃科、學習服務科和培訓科技科。至於兩個科則為學院提供不同的管理及支援服務,其中行政及支援科由一名警司主管,人力資源及財務科的主管則為一名高級行政主任。
學院相信,人員必須對其個人的學習負責;因此採用以下的三邊學習模式,作為推行警察教育的整體方針:
為配合各級人員不同的培訓及發展需要,學院把培訓分為三個層級,包括:職業發展、專業發展和行政發展,以便向有關人員提供正式訓練。
學院舉辦和安排的培訓課程範圍廣泛,除了涵蓋新入職人員的基礎訓練外,也為在職人員提供多項專門及基本才能訓練,例如偵緝訓練、武力使用訓練、駕駛訓練,以及領導才能訓練。此外,學院亦就特定課題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心理才能訓練等,設計一些供警隊全體人員參加的培訓計劃。
為實踐理念,成為卓越領先的警察培訓中心,學院已實施質素保證機制,規定轄下各培訓單位必須符合一系列質素保證要求。在專業資歷方面,學院亦繼續加強與外間培訓機構,包括本地大專院校及海外警察訓練機構的合作關係。警察學院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獲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成為首個獲該資格的非大專院校教育機構和政府部門,在職業專才教育界攀上另一高峰。警察學院在取得這資格後,可在「執法及保安」學科範圍開辦獲資歷架構認可達第五級的學習課程。
為了持續推動人員分享知識和終身學習,學院亦配合警隊知識管理策略的五年計劃,推出各項知識管理計劃,並輔以科技運用,協助建立警隊為「知識為本的機構」。
成為世界上卓越領先的警察培訓中心之一
培訓出才幹卓越和正直的專業警務人員,竭誠為市民服務
實現警隊維持香港社會安全穩定的抱負
以優質培訓提升人員的表現
通過完善機制,設施和有質素的培訓人員以保證訓練質素
提升學習成效和增加培訓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