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負責下列各項有關虐待兒童、虐待長者、親屬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和青少年罪行的事宜。
(a)制訂及推行警隊政策
我們負責制訂和推行警隊處理虐待兒童、虐待長者、親屬暴力、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的政策和程序,確保人員採取一致及專業的行動。
(b)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保持聯繫
我們與其他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緊密合作,致力於我們政策範圍內的跨專業程序、機構間合作、訓練及協調等相關事宜。
(c)監察趨勢
我們密切監察虐待兒童、虐待長者、親屬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和青少年罪行的趨勢,並對特殊個案進行研究,以掌握最新趨勢和採取相應行動。
(d)法例
每當政府就我們政策範圍內的事項立法時,我們將代表警隊在立法過程中跟進有關事宜。
(e)與海外執法機構和非政府組織保持聯繫
我們密切監察在國際層面上有關虐待兒童、虐待長者、親屬暴力、家庭暴力、性暴力和青少年罪行的最新趨勢、措施及法例,使香港警務處對相關問題有更深了解,並藉以改善已有機制。
在《國際擄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的框架下,本組負責協調香港中樞當局(即律政司司長)提出的要求,協助處理兒童遭人不當地扣留在或遷移離開其管養或慣常居住地方的擄拐案件。
(f)訓練
我們與社會福利署聯合舉辦「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證人錄影會面課程」予警務處及社會福利署人員、其他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人員,以提升他們在處理受虐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與案件調查方面的知識和技巧。我們也為前綫人員提供處理虐待長者、家庭暴力及性暴力相關案件的訓練。
(g)支援證人計劃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規定,易受傷害的證人可在一名法庭認為可接納的成年人(即支援者)陪同下提供證據。支援證人計劃旨在向易受傷害的證人提供情緒上的支援和實用意見,方便他們在法庭作供。是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負責統籌和處理刑事單位人員提出提供支援者的要求,並將有關要求轉介社會福利署作進一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