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 馬 地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將 於 星 期 日 ( 十 月 十 四 日 ) 在 跑 馬 地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舉 行 的 一 項 活 動 。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會 由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開 始 分 階 段 實 行 :
第 一 階 段 :
( 甲 ) 改 道 措 施 :
( 1 ) 介 乎 禮 頓 道 及 大 球 場 徑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南 行 ; 及
( 2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銅 鑼 灣 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北 行 ;
( 乙 ) 封 路 :
介 乎 棉 花 路 及 禮 頓 道 與 邊 寧 頓 街 交 界 處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 來 回 方 向 ) 將 會 封 閉 ( 在 銅 鑼 灣 道 封 閉 後 打 算 前 往 聖 保 祿 醫 院 的 車 輛 除 外 ) 。
( 丙 ) 落 客 安 排 :
( 1 ) 旅 遊 巴 的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南 華 會 ( 南 面 ) 外 的 加 路 連 山 道 西 行 石 壆 位 。
( 2 ) 的 士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大 球 場 正 門 以 東 的 東 院 道 南 行 石 壆 位 。
( 3 ) 私 家 車 不 能 在 大 球 場 正 門 落 客 , 私 家 車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大 球 場 正 門 以 東 的 東 院 道 北 行 石 壆 位 。
第 二 階 段 :
( 甲 ) 改 道 措 施 :
( 1 ) 與 第 一 階 段 相 同 ; 及
( 2 ) 介 乎 禮 頓 道 及 連 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放 置 膠 筒 , 劃 出 兩 線 讓 車 輛 從 開 平 道 駛 往 加 路 連 山 道 ;
( 3 ) 連 道 落 山 線 前 往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往 禮 頓 道 西 行 線 ;
( 4 ) 介 乎 禮 頓 道 及 開 平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東 行 ;
( 5 ) 希 慎 道 東 行 將 放 置 膠 筒 以 便 兩 線 車 輛 可 右 轉 開 平 道 ;
( 6 ) 沿 恩 平 道 及 新 寧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西 行 線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往 新 寧 道 ;
( 7 ) 離 開 利 園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往 希 慎 道 ;
( 8 ) 視 乎 現 場 交 通 情 況 , 介 乎 富 明 街 至 蘭 芳 道 的 一 段 利 園 山 道 將 改 為 單 線 北 行 , 屆 時 沿 蘭 芳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這 段 利 園 山 道 , 再 經 富 明 街 駛 入 波 斯 富 街 。
( 乙 ) 封 路 :
( 1 ) 與 第 一 階 段 相 同 ; 及
( 2 ) 介 乎 開 平 道 及 新 寧 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西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 丙 ) 乘 客 下 車 安 排 :
與 第 一 階 段 相 同 。
第 三 階 段 :
( 甲 ) 改 道 措 施 :
( 1 ) 與 第 二 階 段 相 同 ; 及
( 2 ) 前 往 大 球 場 的 所 有 車 輛 可 由 禮 頓 道 東 行 右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
( 乙 ) 封 路 :
與 第 二 階 段 相 同 。
( 丙 ) 落 客 安 排 :
與 第 二 階 段 相 同 。
在 活 動 接 近 結 束 時 , 下 列 措 施 將 於 下 午 五 時 零 五 分 實 施 , 以 便 疏 導 離 場 人 潮 :
( 1 )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會 封 閉 。 在 人 群 離 去 前 , 車 輛 或 可 由 南 華 會 停 車 場 、 機 電 工 程 署 ﹙ 西 面 入 口 / 出 口 ﹚ 及 民 眾 安 全 服 務 處 總 部 右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向 北 行 離 開 , 車 輛 亦 可 由 機 電 工 程 署 東 面 入 口 / 出 口 左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向 北 行 離 開 ;
( 2 )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及 棉 花 路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將 會 封 閉 。 在 人 群 離 去 前 , 車 輛 或 可 從 東 院 道 的 樓 宇 駛 出 , 右 轉 入 東 院 道 向 北 行 離 開 ;
( 3 ) 只 准 旅 遊 巴 經 加 路 連 山 道 南 行 往 大 球 場 接 載 乘 客 , 載 客 地 點 將 為 較 早 前 的 落 客 區 。 此 外 , 近 佛 教 黃 鳳 翎 中 學 的 東 院 道 及 東 院 道 支 路 亦 劃 為 旅 遊 巴 的 載 客 區 ;
( 4 ) 車 輛 將 禁 止 由 禮 頓 道 與 加 路 連 山 道 的 交 界 處 進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前 往 連 道 ;
( 5 ) 如 有 需 要 , 警 方 在 人 群 離 開 期 間 , 將 整 條 加 路 連 山 道 及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銅 鑼 灣 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封 閉 , 禁 止 車 輛 行 走 , 以 便 疏 導 大 量 離 場 的 人 潮 ;
( 6 ) 當 預 計 有 大 量 人 潮 時 , 警 方 或 會 決 定 封 閉 整 條 禮 頓 道 , 屆 時 , 由 高 士 威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將 要 改 行 伊 榮 街 , 由 摩 理 臣 山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將 改 經 堅 拿 道 西 , 由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禮 頓 道 西 行 , 及 堅 拿 道 東 南 行 的 車 輛 將 禁 止 左 轉 入 禮 頓 道 ;
( 7 ) 連 道 北 行 落 山 方 向 將 視 乎 情 況 需 要 而 封 閉 , 往 連 道 一 號 、 三 號 、 五 號 及 七 號 之 車 輛 除 外 ; 及
( 8 ) 開 平 道 或 會 封 閉 。
學 習 駕 駛 者 禁 止 使 用 的 道 路 ( 由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晚 上 七 時 ) :
( 甲 ) 學 習 駕 駛 者 將 禁 止 使 用 下 列 路 段 :
( 1 ) 禮 頓 道 西 行 線 ;
( 2 ) 霎 東 街 ;
( 3 ) 軒 尼 詩 道 以 南 的 一 段 波 斯 富 街 ;
( 4 ) 加 路 連 山 道 ;
( 5 ) 連 道 ;
( 6 ) 大 球 場 徑 ;
( 7 ) 棉 花 路 ;
( 8 ) 東 院 道 ;
( 9 ) 東 院 道 支 路 。
( 乙 ) 學 習 駕 駛 者 將 不 可 由 高 士 威 道 進 入 銅 鑼 灣 道 。
暫 停 使 用 泊 車 位 ( 由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晚 上 七 時 ) :
( 1 ) 大 球 場 徑 ;
( 2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及 棉 花 路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線 ;
( 3 ) 東 院 道 支 路 ;
( 4 ) 恩 平 道 ; 及
( 5 ) 開 平 道 ( 包 括 四 個 傷 殘 人 士 泊 車 位 ) 。
在 以 上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實 施 範 圍 內 非 法 停 泊 的 車 輛 , 將 會 在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一 號
完
二 ○ ○ 七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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