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大 球 場 球 賽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明 日 ( 九 月 二 日 ) 在 香 港 大 球 場 附 近 一 帶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在 大 球 場 舉 行 的 足 球 賽 事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中 午 約 十 二 時 開 始 時 實 施 :
封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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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介 乎 棉 花 路 與 禮 頓 道 / 邊 寧 頓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來 回 方 向 將 會 封 閉 ( 當 銅 鑼 灣 道 封 閉 時 , 前 往 聖 保 祿 醫 院 的 車 輛 除 外 ) ; 及
( 二 ) 介 乎 開 平 道 與 新 寧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西 行 線 。
交 通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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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大 球 場 徑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會 改 為 單 程 南 行 ;
( 二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銅 鑼 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將 會 改 為 單 程 北 行 ;
( 三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連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會 放 置 交 通 筒 , 容 許 車 輛 使 用 兩 條 行 車 線 由 開 平 道 駛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
( 四 ) 沿 連 道 落 山 線 前 往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禮 頓 道 西 行 ;
( 五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開 平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希 慎 道 將 改 為 單 程 東 行 ;
( 六 ) 介 乎 恩 平 道 與 新 寧 道 之 間 的 希 慎 道 西 行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新 寧 道 ;
( 七 ) 離 開 利 園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希 慎 道 ; 及
( 八 ) 所 有 前 往 香 港 大 球 場 的 車 輛 或 可 右 轉 入 禮 頓 道 東 行 前 往 加 路 連 山 道 。
乘 客 落 車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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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旅 遊 巴 士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南 華 體 育 會 ( 南 面 ) 外 的 加 路 連 山 道 西 面 路 旁 ;
( 二 ) 的 士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東 院 道 南 面 路 旁 近 大 球 場 正 門 入 口 東 面 ; 及
( 三 ) 私 家 車 的 落 客 區 將 設 在 大 球 場 東 面 的 東 院 道 北 面 路 旁 , 私 家 車 將 不 可 在 大 球 場 正 門 入 口 外 落 客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下 午 約 四 時 五 十 分 實 施 至 觀 眾 散 去 :
( 一 )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會 封 閉 。 當 觀 眾 離 場 前 , 車 輛 可 能 獲 准 由 南 華 體 育 會 的 停 車 場 、 前 機 電 工 程 署 西 面 出 口 和 民 安 隊 總 部 右 轉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離 開 ; 車 輛 亦 可 能 獲 准 由 前 機 電 工 程 署 東 面 出 口 左 轉 入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離 開 ;
( 二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將 會 封 閉 。 觀 眾 離 場 前 , 車 輛 離 開 東 院 道 的 大 廈 時 可 以 右 轉 入 東 院 道 北 行 ;
( 三 ) 只 有 旅 遊 巴 士 及 專 利 巴 士117R可 以 沿 加 路 連 山 道 南 行 進 入 大 球 場 停 留 ,117R巴 士 的 停 留 區 將 在 棉 花 路 , 而 旅 遊 巴 士 停 留 區 的 位 置 與 乘 客 落 車 區 一 樣 , 此 外 , 佛 教 黃 鳳 翎 中 學 附 近 的 東 院 道 與 東 院 道 支 路 亦 可 供 旅 遊 巴 士 停 留 ;
( 四 ) 由 禮 頓 道 前 往 連 道 的 車 輛 將 改 行 黃 泥 湧 道 及 樂 活 道 ;
( 五 ) 禮 頓 道 將 在 有 需 要 時 封 閉 , 屆 時 沿 高 士 威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伊 榮 街 , 沿 摩 利 臣 山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堅 拿 道 西 , 沿 波 斯 富 街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禮 頓 道 西 行 , 沿 堅 拿 道 東 南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左 轉 入 禮 頓 道 ;
( 六 ) 沿 連 道 北 行 落 山 方 向 將 在 有 需 要 時 封 閉 , 前 往 連 道 一 號A、 三 號 、 五 號 及 七 號 的 車 輛 除 外 ; 及
( 七 ) 開 平 道 可 能 會 被 封 閉 。
以 下 的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上 午 十 一 時 至 下 午 六 時 十 五 分 實 施 :
甲 學 習 駕 駛 的 人 士 將 不 准 進 入 以 下 的 街 道 :
- 禮 頓 道 西 行 ;
- 希 慎 道 ;
- 軒 尼 詩 道 以 南 的 波 斯 富 街 ;
- 加 路 連 山 道 ;
- 連 道 ;
- 大 球 場 徑 ;
- 棉 花 路 ;
- 東 院 道 ; 及
- 東 院 道 支 路 。
- 學 習 駕 駛 的 人 士 亦 不 可 以 由 高 士 威 道 進 入 銅 鑼 灣 道 。
乙 泊 車 位 暫 停 使 用 :
- 大 球 場 徑 ;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北 行 ;
- 東 院 道 支 路 ; 及
- 開 平 道 ( 不 包 括 傷 殘 人 士 車 位 ) 。
警 方 呼 籲 駕 駛 人 士 遵 照 現 場 交 通 警 員 的 指 示 , 任 何 違 例 停 泊 的 車 輛 將 會 在 事 前 不 作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被 拖 走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一 號
完
二 ○ ○ 七 年 九 月 一 日 ( 星 期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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