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 鑼 灣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為 配 合 今 日 ( 七 月 二 日 ) 在 銅 鑼 灣 舉 行 的 一 項 表 演 活 動 , 警 方 將 會 在 維 多 利 亞 公 園 一 帶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及 人 群 管 理 措 施 。
以 下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表 演 活 動 期 間 實 施 , 直 至 活 動 結 束 及 人 群 散 去 後 才 回 復 正 常 :
甲 . 封 路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下 午 二 時 至 六 時 及 有 需 要 時 實 施 :
- 糖 街 ;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至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線 之 間 的 一 段 記 利 佐 治 街 ;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輔 助 道 路 至 百 德 新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京 士 頓 街 西 行 線 ;
- 介 乎 京 士 頓 街 至 記 利 佐 治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加 寧 街 ;
- 介 乎 百 德 新 街 至 告 士 打 道 輔 助 道 路 之 間 的 一 段 京 士 頓 街 東 行 線 ;
- 介 乎 告 士 打 道 輔 助 道 路 至 京 士 頓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百 德 新 街 ;
- 介 乎 大 坑 道 天 橋 下 的 掉 頭 位 至 京 士 頓 街 之 間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輔 助 道 路 北 行 線 ;
- 介 乎 維 園 道 天 橋 至 高 士 威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線 ; 及
- 興 發 街 。
乙 . 改 道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下 午 二 時 至 六 時 及 有 需 要 時 實 施 :
- 沿 告 士 打 道 南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右 轉 駛 往 告 士 打 道 北 行 線 的 掉 頭 位 ;
- 沿 怡 和 街 東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糖 街 ;
- 沿 大 坑 道 天 橋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京 士 頓 街 西 行 線 ;
- 沿 百 德 新 街 南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京 士 頓 街 ;
- 沿 加 寧 街 南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右 轉 入 京 士 頓 街 西 行 線 ;
- 沿 告 士 打 道 輔 助 道 路 西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加 寧 街 ; 及
- 沿 內 告 士 打 道 西 行 線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百 德 新 街 。
以 下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表 演 活 動 開 始 約 三 分 鐘 前 實 施 :
丙 . 封 路
- 介 乎 興 發 街 落 斜 位 至 維 園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東 區 走 廊 西 行 線 ; 及
- 介 乎 銅 鑼 灣 道 至 維 園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天 橋 。
丁 . 改 道
- 沿 東 區 走 廊 西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興 發 街 落 斜 位 ; 及
- 沿 大 坑 道 北 行 線 的 車 輛 必 須 轉 入 銅 鑼 灣 道 。
戊 . 興 發 街 停 車 場 暫 停 使 用
- 除 傷 殘 人 士 及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外 , 興 發 街 停 車 場 將 於 中 午 十 二 時 至 晚 上 七 時 暫 停 使 用 。
駕 駛 人 士 請 遵 照 現 場 交 通 標 誌 及 交 通 警 員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一 號
完
二 ○ ○ 七 年 七 月 二 日 ( 星 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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