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目 錄


中 區 競 步 賽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將 於 四 月 十 五 日 ( 星 期 日 ) 在 中 區 一 帶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便 舉 行 一 項 競 步 賽 。

( 甲 ) 行 人 專 用 區

下 列 交 通 安 排 將 於 凌 晨 二 時 至 午 夜 實 施 :

- 介 乎 畢 打 街 至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 及
- 介 乎 干 諾 道 中 至 德 輔 道 中 的 一 段 雪 廠 街 。

( 乙 ) 封 路 措 施

下 列 道 路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封 閉 :
- 介 乎 畢 打 街 至 金 鐘 道 的 一 段 德 輔 道 中 東 行 ; 電 車 服 務 將 維 持 正 常 ;
- 介 乎 皇 後 大 道 中 至 德 輔 道 中 的 一 段 雪 廠 街 ( 前 往 置 地 廣 場 停 車 場 除 外 ) ;
- 介 乎 德 輔 道 中 至 美 利 道 的 一 段 金 鐘 道 東 行 ;
- 介 乎 遮 打 道 至 金 鐘 道 的 一 段 美 利 道 南 行 最 右 線 ; 及
- 介 乎 美 利 道 至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西 行 。

( 丙 ) 改 道 措 施

下 列 道 路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實 施 :
- 德 輔 道 中 東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畢 打 街 北 行 ;
- 所 有 車 輛 不 能 由 皇 後 大 道 中 駛 入 雪 廠 街 北 行 ( 前 往 置 地 廣 場 停 車 場 除 外 ) ; 所 有 駛 離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須 改 用 雪 廠 街 及 皇 後 大 道 中 的 交 界 處 前 往 皇 後 大 道 中 西 行 ;
- 介 乎 美 利 道 至 昃 臣 道 的 一 段 遮 打 道 將 由 東 行 改 為 西 行 ; 及
- 沿 會 所 街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遮 打 道 西 行 。

( 丁 ) 長 車 交 通 限 制

- 沿 干 諾 道 中 西 行 車 長 超 過 七 米 的 車 輛 不 准 左 轉 入 會 所 街 ( 前 往 麗 嘉 酒 店 的 車 輛 除 外 ) ; 及
- 沿 琳 寶 徑 行 駛 車 長 超 過 七 米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美 利 道 。

( 戊 ) 巴 士 站 暫 停 使 用 或 搬 遷

下 列 巴 士 站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暫 停 使 用 或 搬 遷 :

- 位 於 畢 打 街 至 皇 後 大 道 中 的 一 段 德 輔 道 中 的 巴 士 站 將 暫 停 使 用 ;
- 位 於 皇 後 大 道 中 至 美 利 道 的 一 段 金 鐘 道 東 行 的 巴 士 站 將 暫 停 使 用 ;
- 上 述 暫 停 使 用 的 巴 士 站 將 搬 遷 至 干 諾 道 中 東 行 怡 和 大 廈 及 大 會 堂 外 ; 及
- 所 有 巴 士 不 准 使 用 遮 打 道 西 行 。

駕 駛 人 士 應 遵 守 交 通 標 誌 及 在 場 交 通 警 員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二 號



二 ○ ○ 七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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