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拉 松 比 賽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三 月 四 日 ( 星 期 日 ) 在 西 九 龍 、 新 界 南 及 港 島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該 處 進 行 的 渣 打 馬 拉 松 比 賽 。
健 兒 將 會 參 與 三 項 馬 拉 松 比 賽 , 包 括 一 項 全 程 約 十 公 裡 的 比 賽 、 一 項 半 馬 拉 松 比 賽 及 一 項 馬 拉 松 比 賽 。
參 加 者 將 由 尖 沙 咀 出 發 , 途 經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 至 灣 仔 金 紫 荊 廣 場 的 終 點 。 比 賽 將 於 早 上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開 始 , 歷 時 約 五 小 時 。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如 下 :
西 九 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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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封 路 及 改 道 措 施 :
九 龍 區 的 特 別 措 施 將 會 分 階 段 進 行 :
第 一 階 段 - 西 九 龍 快 速 公 路 南 行 線 及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將 於 凌 晨 十 二 時 開 始 封 閉 :
以 下 四 條 由 西 九 龍 通 往 西 九 龍 快 速 公 路 的 道 路 將 於 凌 晨 十 二 時 封 閉 , 所 有 前 往 香 港 島 的 車 輛 必 須 使 用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 將 實 施 的 封 路 措 施 如 下 :
一. 通 往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的 一 條 支 路 至 連 翔 道 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連 翔 道 北 行 線 。
二.連 翔 道 南 行 近 往 尖 沙 嘴 的 支 路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車 輛 將 改 道 駛 入 往 尖 沙 嘴 支 路 。
三. 接 連 海 泓 道 與 西 九 龍 快 速 公 路 的 支 路 將 會 在 海 泓 道 的 交 界 處 封 閉 , 所 有 沿 翱 翔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或 右 轉 往 海 泓 道 。
四. 佐 敦 道 的 巴 士 線 至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巴 士 總 站 將 會 封 閉 。
第 二 階 段 - 以 下 封 路 將 由 上 午 二 時 開 始 :
介 乎 金 巴 利 道 及 梳 士 巴 利 道 之 間 的 彌 敦 道 將 於 上 午 二 時 封 閉 , 方 便 賽 事 主 辦 機 構 進 行 佈 置 。 以 下 的 道 路 亦 會 封 閉 :
一. 介 乎 金 巴 利 道 與 中 間 道 的 一 段 彌 敦 道 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在 金 巴 利 道 左 轉 。
二. 介 乎 梳 士 巴 利 道 與 寶 靈 街 的 一 段 彌 敦 道 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沿 梳 士 巴 利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能 駛 往 彌 敦 道 北 行 線 。
三. 介 乎 加 拿 分 道 與 彌 敦 道 的 一 段 金 巴 利 道 西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除 了 往 美 麗 華 酒 店 的 車 輛 外 , 沿 加 拿 分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能 左 轉 入 金 巴 利 道 。
四. 介 乎 加 拿 分 道 與 彌 敦 道 的 一 段 加 連 威 老 道 將 會 封 閉 , 沿 加 拿 分 道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能 左 轉 加 連 威 老 道 。
五. 沿 海 防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能 駛 進 彌 敦 道 。 所 有 車 輛 必 須 右 轉 入 樂 道 。
第 三 階 段 - 封 路 措 施 將 於 上 午 三 時 開 始 實 施 :
介 乎 廣 東 道 與 梳 士 巴 利 道 的 一 段 九 龍 公 園 徑 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以 便 在 九 龍 公 園 徑 設 立 行 李 存 放 區 及 裝 置 照 明 燈 。 所 有 車 輛 將 要 經 由 廣 東 道 南 行 線 駛 入 梳 士 巴 利 道 。
第 三 階 段 ( 甲 ) - 因 應 現 場 情 況 所 需 , 警 方 將 實 施 以 下 封 路 及 改 路 措 施 :
一 . 介 乎 廣 東 道 至 彌 敦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海 防 道 東 行 將 會 封 閉 。 廣 東 道 車 輛 不 能 進 入 海 防 道 東 行 ;
二 . 介 乎 九 龍 公 園 徑 至 彌 敦 道 的 一 段 北 京 道 將 會 封 閉 。 九 龍 公 園 徑 北 行 的 車 輛 不 可 右 轉 入 北 京 道 ;
三 . 漢 口 道 與 梳 士 巴 利 道 東 行 之 交 界 將 會 封 閉 。 介 乎 中 間 道 至 梳 士 巴 利 道 東 行 之 間 的 漢 口 道 將 會 改 變 行 車 路 線 , 只 作 為 車 輛 在 封 閉 地 區 時 的 出 口 ;
第 四 階 段 - 以 下 封 路 及 改 道 措 施 將 由 上 午 五 時 十 五 分 開 始 :
一 . 連 翔 道 南 行 近 麗 翔 道 交 界 至 柯 士 甸 道 西 迴 旋 處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車 輛 將 經 麗 翔 道 往 油 麻 地 。
二 . 往 佐 敦 及 尖 沙 咀 的 一 條 支 路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車 輛 將 改 道 往 油 麻 地 。
三 . 介 乎 匯 翔 道 與 一 條 通 往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支 路 的 一 段 連 翔 道 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車 輛 在 封 路 措 施 完 畢 前 須 停 留 於 連 翔 道 與 匯 翔 道 交 界 處 。
四 . 介 乎 西 九 龍 快 速 公 路 北 行 支 路 與 連 翔 道 之 一 段 佐 敦 道 高 架 道 東 行 將 會 封 閉 , 在 西 九 龍 快 速 公 路 北 行 支 路 的 車 輛 不 能 右 轉 佐 敦 道 高 架 道 東 行 ;
五 . 從 九 龍 站 沿 佐 敦 道 東 行 線 的 車 輛 將 要 經 雅 翔 道 、 柯 士 甸 道 西 東 行 線 、 柯 士 甸 道 西 迴 旋 處 、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線 、 雅 翔 道 高 架 道 駛 入 海 寶 路 。
六 . 介 乎 佐 敦 道 與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廣 東 道 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沿 渡 船 街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佐 敦 道 東 行 線 , 而 沿 佐 敦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渡 船 街 北 行 線 。
七 . 佐 敦 道 西 行 線 將 只 准 專 利 巴 士 行 駛 。
八 . 介 乎 柯 士 甸 道 與 匯 翔 道 的 一 段 廣 東 道 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廣 東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停 留 在 柯 士 甸 道 的 交 界 處 , 直 至 道 路 重 開 為 止 。
九 . 介 乎 佐 敦 道 與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上 海 街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沿 上 海 街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或 右 轉 入 佐 敦 道 , 在 封 路 措 施 完 畢 前 將 不 准 駛 入 柯 士 甸 道 。
十 . 介 乎 寶 靈 街 與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廟 街 將 會 封 閉 , 直 至 道 路 重 開 為 止 。
十 一. 介 乎 柯 士 甸 道 與 寶 靈 街 的 一 段 吳 松 街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沿 吳 松 街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或 右 轉 入 寶 靈 街 , 而 不 准 駛 入 柯 士 甸 道 , 直 至 道 路 重 開 為 止 。
十 二. 介 乎 廟 街 與 廣 東 道 的 一 段 寶 靈 街 將 會 封 閉 。
十 三. 官 湧 街 、 閩 街 及 童 軍 徑 將 會 封 閉 。
十 四. 介 乎 寶 靈 街 及 柯 士 甸 道 的 一 段 白 加 士 街 與 庇 利 金 街 將 會 封 閉 。
十 五. 介 乎 佐 敦 道 與 中 間 道 的 一 段 彌 敦 道 南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所 有 沿 彌 敦 道 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佐 敦 道 。
十 六. 介 乎 廣 東 路 與 覺 士 道 的 一 段 柯 士 甸 道 將 會 封 閉 , 沿 柯 士 甸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覺 士 道 北 行 線 , 而 沿 覺 士 道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往 柯 士 甸 道 東 行 。
十 七. 松 山 道 與 山 林 道 將 會 封 閉 , 沿 山 林 道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駛 入 彌 敦 道 , 直 至 道 路 重 開 為 止 。
十 八 九 龍 公 園 徑 北 行 高 架 路 往 廣 東 道 北 行 的 一 部 分 將 會 封 閉 。 沿 九 龍 公 園 徑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九 龍 公 園 徑 下 的 支 路
第 五 階 段 - 封 路 重 開
當 所 有 參 賽 者 進 入 西 九 龍 快 速 公 路 , 以 及 所 有 在 沿 途 的 器 材 被 安 全 移 走 後 , 所 有 在 第 二 及 第 四 階 段 的 改 道 及 封 路 措 施 將 會 取 消 , 但 第 一 階 段 的 改 道 及 封 路 措 施 將 會 繼 續 。
一. 連 翔 道 、 匯 翔 道 、 廣 東 道 、 九 龍 公 園 徑 天 橋 及 柯 士 甸 道 將 會 首 先 重 開 。
二. 之 後 , 彌 敦 道 及 金 巴 利 道 將 會 重 開 。 當 在 起 點 處 的 設 備 被 移 走 後 , 彌 敦 道 南 行 線 及 北 行 線 , 以 及 海 防 道 將 會 重 開 。
三. 其 他 道 路 亦 會 陸 續 重 開 。
當 所 有 設 備 清 理 妥 當 及 最 後 一 名 參 賽 者 進 入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後 , 西 九 龍 公 路 南 行 至 連 翔 道 的 支 路 將 重 開 , 所 有 車 輛 將 改 道 往 連 翔 道 南 行 。
最 後 一 名 參 賽 者 進 入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後 , 連 翔 道 及 收 費 亭 之 間 的 西 九 龍 公 路 及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將 會 重 開 。
( 乙 ) 緊 急 通 道 :
在 封 路 期 間 , 梳 士 巴 利 道 兩 個 方 向 的 行 車 線 、 廣 東 道 南 行 線 及 漆 鹹 道 南 南 行 線 將 用 作 緊 急 通 道 。
( 丙 ) 酒 店 通 道 :
進 出 酒 店 的 道 路 在 第 三 及 三 ( 甲 ) 階 段 封 路 措 施 期 間 將 可 由 廣 東 道 與 海 防 道 的 交 界 處 進 入 封 閉 的 地 區 。 惟 在 第 四 階 段 封 路 實 施 期 間 將 不 准 車 輛 在 封 閉 的 範 圍 內 進 出 酒 店 。
( 丁 ) 停 車 場 通 道 :
所 有 停 車 場 在 賽 事 進 行 期 間 仍 然 開 放 , 但 在 第 四 階 段 封 路 時 將 禁 止 車 輛 進 出 。
( 戊 ) 街 道 停 車 咪 錶 :
除 金 巴 利 道 的 停 車 咪 錶 位 外 , 其 餘 街 道 停 車 咪 錶 不 會 受 影 響 , 但 由 於 有 些 道 路 會 在 比 賽 期 間 封 閉 , 在 該 等 地 方 停 泊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進 出 比 賽 路 線 , 而 任 何 阻 塞 通 道 的 車 輛 將 會 被 拖 走 。
( 己 ) 機 鐵 九 龍 站 附 近 的 封 路 措 施 :
在 第 四 期 封 路 實 施 後 , 車 輛 只 可 沿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線 及 連 翔 道 南 行 線 前 往 機 鐵 九 龍 站 。 在 第 四 階 段 封 路 措 施 期 間 , 從 九 龍 機 鐵 站 開 出 的 車 輛 可 從 雅 翔 道 , 柯 士 甸 道 西 東 行 線 , 柯 士 甸 道 西 迴 旋 處 ,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線 , 雅 翔 道 高 架 道 及 海 寶 道 離 開 。
( 庚 ) 中 港 城 碼 頭
第 四 階 段 封 路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 車 輛 只 能 從 梳 士 巴 利 道 西 行 , 九 龍 公 園 徑 北 行 進 入 中 港 城 碼 頭 。 從 中 港 城 碼 頭 離 開 的 車 輛 可 由 廣 東 道 北 行 , 柯 士 甸 道 西 西 行 , 雅 翔 道 高 架 道 及 海 寶 道 離 開 。
新 界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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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封 路 措 施
以 下 封 路 將 於 下 列 指 定 時 間 實 施 至 三 月 四 日 下 午 約 二 時 , 或 直 至 該 等 道 路 可 安 全 重 開 供 正 常 通 車 為 止 。
第 一 階 段 - 將 於 三 月 三 日 晚 上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開 始 實 施 :
一. 青 馬 橋 往 九 龍 方 向 行 車 線 將 全 面 封 閉 , 所 有 沿 北 大 嶼 山 公 路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用 青 馬 橋 下 層 , 所 有 馬 灣 珀 麗 灣 居 民 的 車 輛 可 掉 頭 , 改 用 青 馬 橋 往 九 龍 方 向 行 車 線 進 入 青 馬 橋 下 層 。
第 二 階 段 - 將 於 三 月 四 日 凌 晨 零 時 開 始 實 施 :
一.屯 門 公 路 九 龍 方 向 往 汀 九 橋 的 支 路 將 會 封 閉 ;
二.青 朗 公 路 南 行 線 ( 大 欖 隧 道 ) 只 得 一 線 行 車 , 所 有 車 輛 須 改 用 往 九 龍 方 向 的 屯 門 公 路 ;
三.由 葵 青 路 往 青 葵 公 路 九 龍 方 向 的 支 路 將 會 封 閉 ;
四.由 葵 湧 道 往 青 葵 公 路 九 龍 方 向 的 支 路 將 會 封 閉 ;
五.由 葵 湧 道 與 荃 灣 路 往 青 葵 公 路 九 龍 方 向 的 支 路 將 會 封 閉 ; 及
六.美 青 交 匯 處 往 九 龍 方 向 的 行 車 線 將 會 封 閉 , 經 六 號 旋 處 , 二 號 貨 櫃 碼 頭 , 美 青 交 匯 處 往 青 葵 公 路 新 界 方 向 的 車 輛 除 外 。 而 六 號 旋 處 往 二 號 貨 櫃 碼 頭 的 道 路 將 會 得 一 線 行 車 。
下 列 改 道 措 施 將 視 乎 情 況 及 有 需 要 時 實 施 :
一.青 馬 橋 下 層 往 九 龍 方 向 的 車 輛 須 改 用 汀 九 橋 往 新 界 方 向 , 再 經 屯 門 公 路 及 深 井 交 匯 處 往 九 龍 ;
二.青 荃 路 ( 青 衣 北 橋 ) 往 青 衣 方 向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駛 入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 須 改 用 桿 山 交 匯 處 。
香 港 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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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封 路 措 施
以 下 道 路 將 於 午 夜 十 二 時 封 閉 :
一.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南 行 管 道 ;
二.介 乎 成 西 路 及 林 士 街 天 橋 的 干 諾 道 西 天 橋 東 行 線 ;
三.林 士 街 天 橋 東 行 線 ;
四.介 乎 林 士 街 天 橋 出 口 及 畢 打 街 隧 道 入 口 的 干 諾 道 中 東 行 線 的 第 一 及 第 二 線 ;
五.畢 打 街 隧 道 東 行 線 ;
六.介 乎 畢 打 街 隧 道 出 口 及 夏 愨 道 天 橋 的 干 諾 道 中 東 行 線 的 第 一 及 第 二 線 ;
七.夏 愨 道 天 橋 東 行 線 ;
八.添 華 道 南 行 線 ;
九. 介 乎 愛 丁 堡 廣 場 與 分 域 碼 頭 街 的 龍 匯 道 東 行 線 ;
十.介 乎 添 華 道 與 分 域 碼 頭 街 的 龍 匯 道 西 行 線 ;
十 一.添 美 道 ;
十 二.演 藝 道 ;
十 三.龍 景 街 ;
十 四.分 域 碼 頭 街 東 行 線 ;
十 五.介 乎 分 域 碼 頭 街 及 博 覽 道 的 會 議 道 東 行 線 ;
十 六.介 乎 菲 林 明 道 與 杜 老 誌 道 的 會 議 道 來 回 線 ;
十 七.介 乎 馬 師 道 與 杜 老 誌 道 的 鴻 興 道 西 行 線 ;
十 八.介 乎 鴻 興 道 與 告 士 打 道 的 杜 老 誌 道 南 行 線 ;
十 九.博 覽 道 北 行 線 和 東 行 線 ;
二 十.博 覽 道 東 南 行 線 ;
二 十 一.博 覽 道 東 的 巴 士 站 及 其 鄰 近 的 道 路 ; 及
二 十 二.告 士 打 道 西 行 外 線 , 即 由 軍 器 廠 街 、 夏 愨 道 、 干 諾 道 中 、 畢 打 街 隧 道 、 林 士 街 天 橋 、 干 諾 道 西 至 西 隧 的 一 段 。
以 下 道 路 將 在 首 名 參 賽 者 到 達 港 島 時 封 閉 :
一.介 乎 紅 棉 路 交 匯 處 及 演 藝 道 的 一 段 夏 愨 道 東 行 線 ;
二.在 夏 愨 道 天 橋 下 面 西 行 掉 頭 至 東 行 的 迴 旋 處 ;
三.介 乎 琳 寶 徑 至 夏 愨 道 的 一 段 紅 棉 道 北 行 線 ;
四.花 園 道 天 橋 左 線 ; 及
五.視 乎 情 況 , 介 乎 鴻 興 道 至 港 灣 道 的 杜 老 誌 道 北 行 線 ; 介 乎 馬 師 道 至 杜 老 誌 道 的 鴻 興 道 東 行 線 ; 及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至 杜 老 誌 道 的 港 灣 道 東 行 線 將 會 封 閉 。
(乙)改 道 措 施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措 施 將 由 午 夜 十 二 時 開 始 :
一.沿 山 道 天 橋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干 諾 道 西 東 行 ;
二.沿 成 西 路 東 行 的 車 輛 將 須 改 行 干 諾 道 西 東 行 ;
三.沿 分 域 碼 頭 街 西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行 分 域 碼 頭 街 天 橋 ;
四.沿 會 議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右 轉 入 博 覽 道 北 行 ;
五.沿 博 覽 道 南 行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會 議 道 西 行 ;
六.沿 博 覽 道 東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博 覽 道 西 行 ;
七.沿 博 覽 道 中 東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博 覽 道 東 北 行 ;
八.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右 轉 入 會 議 道 東 行 ;
九.沿 馬 師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鴻 興 道 東 行 ;
十.沿 鴻 興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馬 師 道 南 行 ;
以 下 交 通 改 道 措 施 將 由 上 午 五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實 施 :
一.沿 杜 老 誌 道 天 橋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港 灣 道 西 行 ;
二.沿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左 轉 入 港 灣 道 東 行 ;
三.沿 港 灣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四.從 港 灣 道 東 行 的 停 車 場 駛 出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港 灣 道 西 行 ;
五.沿 港 灣 徑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左 轉 入 港 灣 道 西 行 , 前 往 灣 仔 運 動 場 的 貨 車 除 外 。
以 下 道 路 將 在 首 名 參 賽 者 抵 達 時 實 施 改 道 措 施 :
一.沿 夏 愨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須 改 經 紅 棉 路 交 匯 處 往 金 鐘 道 ;
二.沿 花 園 道 天 橋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准 左 轉 入 紅 棉 道 北 行 線 ;
三.沿 紅 棉 道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轉 入 琳 寶 徑 ;
四.沿 夏 愨 道 西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掉 頭 轉 入 夏 愨 道 東 行 線 ; 及
五.遮 打 道 東 行 將 開 放 予 車 輛 行 駛 。
此 外 , 遮 打 道 行 人 專 用 區 將 於 早 上 七 時 至 下 午 三 時 暫 停 使 用 。
(丙)泊 車 位 暫 停 使 用 :
以 下 停 車 場 將 於 午 夜 十 二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暫 時 封 閉 :
一.位 於 龍 景 街 的 所 有 泊 車 位 ;
二.位 於 博 覽 道 東 的 大 型 車 輛 泊 車 位 ; 及
三. 添 美 道 的 公 眾 停 車 場 。
(丁) 的 士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暫 停 使 用 :
以 下 的 士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於 午 夜 十 二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暫 時 封 閉 :
一. 添 美 道 的 士 站 ;
二. 龍 匯 道 的 士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 及
三. 博 覽 道 東 北 面 盡 頭 的 士 站 。
( 戊 ) 下 列 巴 士 站 將 於 第 一 批 健 兒 到 達 香 港 島 時 開 始 封 閉 , 直 至 干 諾 道 中 及 紅 棉 道 交 匯 處 的 改 道 安 排 結 束 為 止 :
一. 干 諾 道 中 東 行 大 會 堂 外 的 巴 士 站 ; 及
二. 紅 棉 道 南 行 在 力 寶 中 心 外 的 巴 士 站 。
( 己 ) 巴 士 總 站 搬 遷 :
在 博 覽 道 東 最 北 面 的 巴 士 總 站 將 由 午 夜 十 二 時 至 下 午 四 時 期 間 搬 往 灣 仔 碼 頭 巴 士 總 站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一 號
完
二 ○ ○ 七 年 三 月 二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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