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角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警 方 將 於 十 一 月 七 日 ( 星 期 二 ) 在 北 角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在 香 港 殯 儀 館 舉 行 的 一 個 喪 禮 。
以 下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將 於 當 日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實 施 , 直 至 喪 禮 於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結 束 為 止 :
( 甲 ) 道 路 封 閉
( 一 ) 介 乎 民 康 街 與 健 康 東 街 的 渣 華 道 ;
( 二 ) 介 乎 英 皇 道 與 渣 華 道 的 健 康 東 街 北 行 ;
( 三 ) 介 乎 健 康 東 街 與 英 皇 道 的 渣 華 道 ; 及
( 四 ) 介 乎 海 澤 街 與 渣 華 道 的 海 裕 街 。
( 乙 ) 交 通 改 道
( 一 ) 渣 華 道 東 行 往 英 皇 道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民 康 街 南 行 再 進 入 英 皇 道 東 行 ;
( 二 ) 沿 東 區 走 廊 東 行 轉 入 魚 湧 支 路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健 康 東 街 北 行 , 掉 頭 駛 入 健 康 街 南 行 再 進 入 英 皇 道 東 行 及 西 行 ;
( 三 ) 健 康 東 街 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英 皇 道 西 行 ;
( 四 ) 海 裕 街 南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海 澤 街 東 行 ; 及
( 五 ) 海 澤 街 西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改 行 海 裕 街 北 行 或 掉 頭 駛 入 海 澤 街 東 行 。
( 丙 ) 巴 士 及 專 線 小 巴 站 暫 停 使 用
介 乎 民 康 街 與 渣 華 道 的 英 皇 道 東 行 所 有 巴 士 站 和 專 線 小 巴 站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暫 停 使 用 , 直 至 喪 禮 於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結 束 為 止 。
( 丁 ) 泊 車 位 暫 停 使 用
北 角 消 防 局 對 開 的 健 康 東 街 所 有 泊 車 位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二 時 暫 停 使 用 。
( 戊 ) 電 車 站 暫 停 使 用
英 皇 道 六 五 一 號 對 開 的 東 西 行 線 電 車 站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暫 停 使 用 , 直 至 喪 禮 於 下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結 束 為 止 。
任 何 違 反 以 上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停 泊 之 車 輛 , 將 會 被 拖 走 而 毋 須 先 行 警 告 或 被 票 控 。
駕 駛 人 士 應 遵 照 現 場 的 交 通 指 示 標 誌 及 交 通 警 員 的 指 揮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二 號
完
二 ○ ○ 六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 星 期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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