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水 傷 人 案 改 列 謀 殺 案
警 方 已 將 今 早 (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 在 深 水 發 生 的 一 宗 行 劫 案 改 列 作 謀 殺 案 處 理 。
上 午 約 三 時 十 分 , 警 方 接 報 指 有 人 聽 見 呼 救 聲 , 其 後 發 現 一 輛 的 士 停 在 海 壇 街 二 二 九 號 對 開 , 五 十 八 歲 的 士 司 機 在 車 廂 內 受 傷 。
傷 者 身 體 多 處 受 傷 , 被 送 往 明 愛 醫 院 治 理 , 但 於 今 午 十 二 時 零 七 分 證 實 不 治 。
案 件 已 交 由 西 九 龍 總 區 重 案 組 跟 進 調 查 。
警 方 調 查 相 信 一 名 女 途 人 曾 目 擊 疑 兇 逃 走 經 過 , 現 呼 籲 她 盡 快 與 警 方 聯 絡 , 另 外 任 何 的 士 司 機 , 如 曾 於 案 發 後 , 在 深 水 公 園 接 載 過 任 何 可 疑 人 , 又 或 任 何 人 士 , 特 別 是 司 機 , 如 目 擊 案 發 經 過 、 曾 於 事 發 前 見 過 受 害 人 所 駕 駛 的 的 士 , 又 或 有 任 何 與 案 有 關 資 料 提 供 , 請 即 致 電 二 三 六 ○ 七 二 七 八 或 二 七 六 ○ 五 五 八 五 , 與 調 查 人 員 聯 絡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續 第 二 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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