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拘 捕 一 名 涉 嫌 企 圖 導 致 爆 炸 的 男 子
警 方 昨 日 ( 九 月 二 十 一 日 ) 在 九 龍 灣 拘 捕 一 名 二 十 一 歲 男 子 , 他 涉 嫌 企 圖 導 致 爆 炸 及 意 圖 危 害 生 命 或 財 產 而 被 捕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探 員 經 過 深 入 調 查 一 宗 案 件 涉 及 有 人 在 網 上 發 放 信 息 及 建 議 利 用 炸 藥 危 害 生 命 或 財 產 的 案 件 , 於 昨 晚 在 九 龍 灣 拘 捕 一 名 二 十 一 歲 男 子 , 他 涉 嫌 觸 犯 香 港 法 例 第 二 百 章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第 五 十 四 條 中 企 圖 導 致 爆 炸 意 圖 危 害 生 命 或 財 產 的 罪 名 而 被 捕 。 拘 捕 行 動 中 並 檢 獲 兩 部 電 腦 。
該 名 男 子 現 仍 被 警 方 扣 查 。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仍 在 調 查 有 關 案 件 。
警 方 發 言 人 說 : 「 企 圖 導 致 爆 炸 危 害 生 命 或 財 產 是 嚴 重 罪 行 , 任 何 人 觸 犯 有 關 罪 行 , 違 例 者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被 判 處 監 禁 二 十 年 。 」
他 提 醒 市 民 要 明 智 地 及 合 法 地 使 用 互 聯 網 , 所 有 在 現 實 世 界 裡 適 用 以 防 止 罪 案 的 法 例 均 適 用 於 網 上 世 界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六 號
完
二 ○ ○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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