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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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因 詐 騙 罪 名 被 判 監

一 名 三 十 歲 女 子 今 日 ( 九 月 二 十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因 多 項 詐 騙 罪 名 被 判 入 獄 兩 年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自 二 ○ ○ 一 年 十 一 月 起 以 一 間 電 訊 公 司 的 名 義 購 買 流 動 手 提 電 話 , 並 將 貨 物 轉 售 予 二 手 電 話 商 人 。 被 告 先 後 共 作 出 二 百 四 十 次 訂 購 , 當 中 涉 及 七 百 四 十 二 部 流 動 手 提 電 話 , 涉 案 金 額 超 過 一 百 三 十 萬 元 。

在 二 ○ ○ 五 年 八 月 , 被 告 從 電 訊 公 司 轉 投 另 一 間 貿 易 公 司 工 作 。 被 告 假 冒 其 僱 主 簽 發 支 票 以 支 付 較 早 前 多 項 流 動 手 提 電 話 交 易 結 餘 。 但 支 票 最 終 未 能 兌 現 , 事 件 最 後 被 揭 發 。

警 方 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 探 員 經 深 入 調 查 後 , 發 現 被 告 在 未 經 該 電 訊 公 司 同 意 下 作 出 訂 購 。 她 企 圖 透 過 短 期 買 賣 賺 取 利 益 , 但 結 果 導 致 嚴 重 損 失 。

被 告 於 二 ○ ○ 五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 被 捕 , 期 後 更 被 控 以 十 二 項 詐 騙 及 一 項 使 用 虛 假 文 書 罪 名 。

被 告 在 區 域 法 院 承 認 所 有 控 罪 , 並 於 今 日 被 判 入 獄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十 一 號




二 ○ ○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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