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 仔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六 月 十 八 日 ( 星 期 日 ) 在 灣 仔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配 合 進 行 「 二 ○ ○ 六 年 奧 運 歡 樂 跑 」 。
以 下 的 封 路 及 交 通 改 道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實 施 :
( 甲 ) 封 路
一 . 介 乎 添 華 路 及 分 域 碼 頭 街 的 一 段 龍 匯 道 東 行 線 ;
二 . 分 域 碼 頭 街 ;
三 . 龍 景 街 ;
四 . 介 乎 分 域 碼 頭 街 及 博 覽 道 東 之 間 的 一 段 會 議 道 東 行 線 ;
五 .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及 杜 老 誌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會 議 道 ;
六 . 介 乎 杜 老 誌 道 及 馬 師 道 之 間 的 鴻 興 道 ;
七 . 介 乎 會 議 道 及 博 覽 道 東 之 間 的 一 段 博 覽 道 北 行 線 ;
八 . 博 覽 道 以 北 的 博 覽 道 東 ( 金 紫 荊 廣 場 隔 鄰 ) ;
九 . 介 乎 博 覽 道 及 會 議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博 覽 道 東 南 行 線 ;
十 . 介 乎 菲 林 明 道 及 杜 老 誌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港 灣 道 東 行 線 ; 及
十 一 . 介 乎 港 灣 道 及 會 議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杜 老 誌 道 。
( 乙 ) 交 通 改 道
一 . 沿 添 華 路 北 行 的 車 輛 須 轉 入 龍 匯 道 西 行 線 ;
二 . 沿 夏 愨 道 東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不 可 進 入 添 美 道 , 往 天 馬 艦 停 車 場 及 中 信 大 廈 停 車 場 的 車 輛 除 外 ;
三 . 沿 添 美 道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龍 匯 道 西 行 ;
四 . 沿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右 轉 入 會 議 道 東 行 ;
五 . 沿 菲 林 明 道 南 行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左 轉 入 港 灣 道 東 行 , 往 鷹 君 中 心 和 海 港 中 心 停 車 場 , 以 及 灣 仔 室 內 運 動 場 的 車 輛 除 外 ;
六 . 沿 博 覽 道 中 東 行 的 車 輛 將 須 左 轉 入 博 覽 道 東 北 行 ;
七 . 沿 港 灣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在 菲 林 明 道 交 界 須 左 轉 入 菲 林 明 道 北 行 ;
八 . 沿 博 覽 道 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須 右 轉 入 分 域 碼 頭 街 西 行 線 ;
九 . 沿 博 覽 道 東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須 在 與 博 覽 道 東 的 交 界 位 掉 頭 進 入 博 覽 道 西 行 ;
十 . 沿 杜 老 誌 道 天 橋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轉 入 港 灣 道 西 行 線 ;
十 一 . 沿 鴻 興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必 須 轉 入 馬 師 道 南 行 線 ;
十 二 . 沿 馬 師 道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轉 入 鴻 興 道 東 行 線 ; 及
十 三 . 沿 港 灣 徑 北 行 行 駛 的 車 輛 必 須 左 轉 入 港 灣 道 西 行 線 。
除 封 路 及 交 通 改 道 外 , 下 列 的 巴 士 站 、 的 士 站 及 泊 車 位 將 於 六 月 十 八 日 暫 停 使 用 :
( 甲 ) 巴 士 站 ( 由 上 午 八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
一 .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第 二 期 的 博 覽 道 東 ;
二 . 會 議 道 東 行 ;
三 . 龍 匯 道 ; 及
四 . 港 灣 道 東 行 線 。
( 乙 ) 旅 遊 巴 士 咪 錶 泊 車 位 / 泊 車 位 ( 由 上 午 六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第 二 期 的 博 覽 道 東 。
( 丙 ) 的 士 站 ( 由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第 二 期 的 博 覽 道 東 。
( 丁 ) 咪 錶 泊 車 位 及 電 單 車 泊 車 位 ( 由 上 午 六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
龍 景 街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三 號
完
二 ○ ○ 六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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