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行 動 打 擊 小 巴 乘 客 沒 有 佩 戴 安 全 帶
警 方 今 早 (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完 成 了 一 項 全 港 性 執 法 行 動 , 打 擊 在 乘 搭 公 共 小 巴 時 沒 有 佩 戴 安 全 帶 的 違 規 行 為 。
為 了 提 醒 小 巴 乘 客 乘 車 時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以 保 護 自 己 免 受 傷 害 , 警 方 自 昨 日 ( 二 月 二 十 二 日 ) 起 展 開 一 項 二 十 四 小 時 的 特 別 行 動 , 針 對 未 有 佩 戴 安 全 帶 的 小 巴 乘 客 。
該 項 全 港 性 的 行 動 由 昨 日 上 午 八 時 起 開 始 至 今 日 上 午 八 時 結 束 。 行 動 中 , 警 方 共 發 出 一 百 六 十 五 個 口 頭 警 告 及 四 百 四 十 六 張 傳 票 予 未 有 佩 戴 安 全 帶 的 小 巴 乘 客 。
法 例 規 定 於 二 ○ ○ 四 年 八 月 一 日 起 登 記 的 小 巴 , 必 須 安 裝 乘 客 安 全 帶 。 而 乘 客 乘 搭 裝 有 安 全 帶 的 公 共 小 巴 時 必 須 將 其 戴 上 。
自 二 ○ ○ 四 年 八 月 起 至 今 天 行 動 結 束 止 , 警 方 共 發 出 一 千 八 百 六 十 二 個 口 頭 警 告 予 小 巴 乘 客 , 提 醒 他 們 佩 戴 安 全 帶 , 另 外 發 出 了 一 千 三 百 三 十 二 張 傳 票 予 違 例 的 小 巴 乘 客 。
警 方 強 調 , 佩 戴 安 全 帶 是 小 巴 乘 客 的 責 任 , 安 全 帶 能 保 障 乘 客 安 全 地 隱 固 在 座 位 上 。 任 何 沒 有 遵 照 法 例 要 求 佩 戴 安 全 帶 的 小 巴 乘 客 , 可 被 判 最 高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入 獄 三 個 月 。
警 方 發 言 人 說 : 「 警 方 一 向 致 力 減 低 交 通 意 外 引 致 的 傷 亡 數 字 , 並 會 繼 續 主 動 從 教 育 、 宣 傳 及 執 法 三 方 面 以 提 高 本 港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四 號
完
二 ○ ○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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