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益 金 百 萬 行 特 別 交 通 安 排
警 方 將 於 一 月 八 日 在 港 島 採 取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 以 便 公 益 金 百 萬 行 進 行 。
百 萬 行 將 於 當 日 上 午 約 九 時 二 十 分 由 香 港 大 球 場 出 發 , 以 香 港 仔 郊 野 公 園 為 終 點 。
屆 時 警 方 將 實 施 特 別 交 通 措 施 如 下 :
甲 . 封 路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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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介 乎 連 道 與 東 院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西 行 線 將 於 上 午 九 時 封 閉 。
( 二 )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與 樂 活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連 道 上 山 線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封 閉 , 落 山 線 於 有 需 要 時 亦 會 封 閉 。
( 三 ) 介 乎 連 道 與 大 坑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樂 活 道 落 山 線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封 閉 。
( 四 ) 介 乎 樂 活 道 與 藍 塘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西 行 線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封 閉 。 居 民 車 輛 將 可 使 用 介 乎 上 藍 塘 道 及 藍 塘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大 坑 道 。
( 五 ) 香 港 網 球 中 心 對 開 的 黃 泥 湧 峽 道 上 山 方 向 慢 線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封 閉 。
乙 . 交 通 改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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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東 院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改 為 單 向 南 行 。
( 二 ) 介 乎 禮 頓 道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改 為 單 向 北 行 。
( 三 ) 介 乎 加 路 連 山 道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的 一 段 東 院 道 道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改 為 單 向 北 行 , 但 車 輛 仍 可 經 銅 鑼 灣 道 前 往 聖 保 祿 醫 院 停 車 場 。
( 四 ) 由 樂 活 道 至 加 路 連 山 道 的 一 段 連 道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改 為 單 向 落 山 。 沿 加 連 道 落 山 線 行 駛 的 車 輛 將 不 可 在 連 道 與 加 路 連 山 道 交 界 及 加 路 連 山 道 與 禮 頓 道 交 界 右 轉 。
( 五 ) 介 乎 連 道 與 大 坑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樂 活 道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改 為 單 向 南 行 。
( 六 ) 沿 大 坑 道 西 行 的 車 輛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改 道 白 建 時 道 或 掉 頭 駛 入 大 坑 道 東 行 。 沿 大 坑 道 東 行 的 車 輛 將 於 上 午 八 時 三 十 分 在 大 坑 道 與 藍 塘 道 交 界 改 道 藍 塘 道 , 瑪 利 曼 中 學 及 大 坑 道 一 帶 的 居 民 除 外 。
( 七 ) 只 限 居 民 車 輛 可 由 馬 己 仙 峽 道 駛 入 甘 道 。
( 八 ) 提 供 食 的 車 輛 將 可 於 上 午 十 時 三 十 分 後 駛 入 灣 仔 峽 一 帶 。
( 九 ) 介 乎 軒 德 蓀 道 與 裴 樂 士 道 之 間 的 一 段 畢 拉 山 道 將 改 為 單 向 南 行 。
丙 . 泊 車 位 暫 停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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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於 以 下 道 路 的 泊 車 位 將 於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二 時 期 間 暫 停 使 用 :
( 一 ) 大 球 場 徑 ;
( 二 ) 介 乎 大 球 場 徑 與 棉 花 路 之 間 的 一 段 加 路 連 山 道 ;
( 三 ) 東 院 道 支 路 ; 及
( 四 ) 開 平 道 。
位 於 甘 道 的 停 車 場 將 於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三 時 期 間 暫 停 使 用 。
丁 . 學 習 駕 駛 者 不 准 前 往 的 路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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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駕 駛 者 將 於 上 午 七 時 至 下 午 三 時 期 間 將 不 准 駛 入 以 下 道 路 :
( 一 ) 大 坑 道 ;
( 二 ) 禮 頓 道 ;
( 三 ) 霎 東 街 ;
( 四 ) 軒 尼 詩 道 以 南 的 波 斯 富 街 ;
( 五 ) 加 路 連 山 道 ;
( 六 ) 連 道 ;
( 七 ) 大 球 場 徑 ;
( 八 ) 棉 花 徑 ;
( 九 ) 東 院 道 ;
( 十 ) 東 院 道 支 路 ;
( 十 一 ) 樂 活 道 ;
( 十 二 ) 黃 泥 湧 峽 道 南 行 ;
( 十 三 ) 司 徒 拔 道 天 橋 南 行 ;
( 十 四 ) 香 港 仔 水 塘 道 ; 及
( 十 五 ) 漁 光 街 。
警 方 呼 籲 駕 駛 人 士 遵 守 現 場 的 交 通 標 誌 及 警 員 的 指 示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三 號
完
二 ○ ○ 六 年 一 月 六 日 ( 星 期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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