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察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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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子 因 行 使 虛 假 文 件 被 判 入 獄

一 名 五 十 四 歲 男 子 因 行 使 虛 假 文 件 及 作 欺 詐 或 罔 顧 實 情 之 失 實 陳 述 的 罪 名 , 今 日 ( 一 月 五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被 判 入 獄 兩 年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在 九 十 年 代 初 自 稱 是 一 家 證 券 公 司 的 董 事 長 , 誘 使 兩 名 分 別 五 十 及 五 十 四 歲 的 男 子 在 該 證 券 公 司 開 設 投 資 戶 口 , 他 們 並 授 權 被 告 代 表 二 人 買 賣 股 票 。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中 , 他 們 發 現 戶 口 內 的 股 票 遭 被 告 挪 用 , 被 告 其 後 承 認 在 一 九 九 四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期 間 , 在 受 害 人 不 知 情 及 未 經 同 意 下 將 兩 人 的 股 票 出 售 , 合 共 損 失 五 千 二 百 萬 元 。

被 告 其 後 未 能 按 承 諾 將 款 額 歸 還 兩 名 受 害 人 , 他 們 遂 於 二 ○ ○ 一 年 十 二 月 向 警 方 報 案 。 警 方 在 二 ○ ○ 五 年 七 月 將 被 告 拘 捕 , 並 落 案 控 告 他 兩 項 行 使 虛 假 文 件 及 兩 項 作 欺 詐 或 罔 顧 實 情 之 失 實 陳 述 的 罪 名 。 被 告 承 認 控 罪 , 今 日 被 判 入 獄 。


警 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新 聞 公 布 第 八 號



二 ○ ○ 六 年 一 月 五 日 ( 星 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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