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六月,香港多區出現眾多暴力示威及破壞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刑事毀壞、襲擊傷人、暴動甚至縱火。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時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濫用有關媒介,以煽動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鼓勵使用武器及動員示威者攻擊某些目標財產或傷害某些目標人物(特別是警務人員)。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對警察和公眾構成巨大危害。
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於2019年10月31日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並獲頒臨時禁制令(HCA 2007/2019 – 原High Court Intended Action 202/2019),以禁制該等濫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的行為。
香港互聯網協會作出申請,要求法庭解除或修訂有關臨時禁制令的內容。
法庭於2019年11月15日頒令,有關臨時禁制令繼續執行,直至案件正式審訊或法庭另作命令,其内容稍作修訂如下:
(a) 故意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
(i) 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或
(ii) 香港境內任何財產的非法損害。
(b) 故意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或教唆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2019年11月15日
修訂的延長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 延長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 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的蓋印副本 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 傳訊令狀的蓋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