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何在警察网页内快速地寻找所须资料? 市民浏览我们网页,寻找资料时,可使用 网页指南 加快寻找所须资料。 3. 投诉被人滋扰、电话或传真骚扰,应如何处理? 当阁下被人滋扰时,可亲自或致电往就近 警署 报案。(请参阅 报案室电话及地址 。) 如阁下被人用电话或传真骚扰,亦可透过 电子报案中心 举报。 4. 投诉警务人员有甚麽方法? 市民可用多种途径作出投诉。可参考:联络我们-投诉警察课
6. 我现正搜集资料考付大学功课,可否索阅一些警方统计资料? 除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及其他内部指引另有规定外,警务处是会依照 《政府公开资料守则》 提供资料。不过,查阅资料人士须根据现行的收费指引支付费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内地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刑事检控的个案作出相互通报。有关香港和内地相互通报机制的最近安排,可参阅此连结。 可参考 联络我们。 如欲查询有关其他政府部门的资料,欢迎联络1823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全年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你可以利用以下方法与他们联络: 电话: 1823 传真: 2760 1823 邮寄函件:荃湾邮政信箱1823号 网站: www.1823.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