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列入成为香港警务处供应商

一般资讯

香港警务处备有各种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的名单,以便在进行采购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投标通知。

凡现时未列入香港警务处供应商名单的商号,如欲将其商号名称纳入该名单内,可向香港警务处处长提出书面申请。香港警务处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你可下载申请列入成为香港警务处供应商的表格:

香港警务处会审核接获的申请书。提交的证明文件经查证後,商号如获香港警务处接纳,即可列入香港警务处的供应商名单内。商号须提交有竞争力的标书,以及在履行发给的订单或合约时保持满意的表现,才可继续保留在名单上。政府有权因应任何可能影响该公司资格的新资料,对其作为香港警务处供应商的资格作出评审。此外,政府可随时从香港警务处的供应商名单删除任何一间公司,而事前无须作出通知和赔偿。

如有需要时,香港警务处会通知名单内的供应商就其登记提供的物料或服务,参加竞投。

有关申请列入成为香港警务处供应商事宜,可向下列人员查询:

香港警务处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
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三十四楼
香港警务处物料统筹科
助理物料供应主任
电话号码:(852) 3660 4524 / 2860 3511
图文传真:(852) 2200 4341

香港警务处采购物品/服务类别


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按此连结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

https://www.gld.gov.hk/zh-cn/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免责声明:

  1. 香港警务处备存的供应商名单(“名单”)只用作通讯用途(如适用)。任何名单,或香港警务处就供应货品或服务发出的招标通知(“通知”)均不会导致任何名单上的供应商(“供应商”)一方有任何权利或期望,或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一方负上任何责任。政府不会向供应商作出任何陈述、申述或保证(明示或隐含),通知或任何通知会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就公开招标而言,供应商应细阅载於政府宪报及香港警务处网站的招标通告。

  2. 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不会因为或就任何供应商未能或延迟接收任何通知(不论是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传送),或在任何时间从任何名单删除任何供应商名称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向任何供应商负上责任,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间接、特别、附带或衍生的损失,以及商业利润的损失、业务暂停、商业资料的损失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即使香港警务处已获悉可能引致有关损失或损害,不论是基於合约、侵权行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香港警务处发给供应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i)如以邮递发出,应於发送日期(香港时间)的下一个香港营业日当作收讫处理;以及(ii)如以传真或电邮发出,应於发出之时当作收讫处理,不论供应商实际上有否收讫该等传真或电邮。

  4. 本免责声明的中文译本如与英文本有异,以英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