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使用气枪

牌照/许可证

使用气枪要小心 误堕法网憾终身

枪械牌照

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条例”)授权警务处处长向合适人士签发枪械或弹药的管有权牌照(“牌照”),让其合法管有枪械或弹药。条例订明任何可发射子弹或投射物,而 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的气枪 (包括长枪型气枪、气枪或手枪型气枪) 均属枪械。

非法改装气枪的相关罪行

  • 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则不得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14年。

  • 任何人除非持有经营人牌照,否则不得经营(包括制造、储存、出售或修理)枪械或弹药。如有违反,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及监禁10年。

其他罪行

  • 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列明,任何人无合法解释而疏忽地发射气枪,而对任何人构成危险或烦扰,可处罚款$500或监禁3个月。

  • 假若气枪伤及他人,更有可能触犯普通袭击或伤人等罪行。

警方呼吁

  • 市民应该尽量避免改装气枪,以免不慎导致枪口能量超过2焦耳而触犯法例。

  • 各售卖气枪的店铺,亦应确保其出售之气枪能够符合法例要求,并拒绝为客人非法改装气枪。

  • 市民应留意不同的地区对枪械定义有所不同。例如进出内地时,不得携带枪口能量等於或超过1.8焦耳的气枪,以免触犯当地的法例。

条例内容

条例详细内容可浏览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网页: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