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景摄制工作指引

一般资讯

在公众地方进行外景摄制,通常无须取得政府批准。但若拍摄工作在政府产业或其管理范围内进行,又或牵涉使用仿造的政府部队「制服」或装备、改装枪械及空弹、封路以及制造电影特别效果的特别效果物料,则属例外。

警方的政策是在符合维护法纪规定的可能范围内,与进行外景摄制的影视制作公司合作。除非外景摄制工作有违法纪或警务人员有充分理由相信摄制工作将有违法纪,否则不会干预。

警方极力鼓励各影视制作公司预先通知公共关系部意欲进行外景拍摄的日期、时间、地点及拍摄内容,特别是一些涉及殴斗、追逐、使用玩具枪或利器的场面。请于拍摄前三个工作天递交外景拍摄通知书予影视联络组,以便将这些资料转达给有关警区,确保拍摄工作既不违法又可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