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本港居民、访港或经香港国际机场转机的旅客,均不得於香港范围内管有下列违法物品,不论收藏於手提或寄舱行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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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法例238章《枪械及弹药条例》第13条,任何人除非持有枪械或弹药的管有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否则不得管有该等枪械或弹药。
(包括电枪及防狼催泪剂)
根据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条例》第4条,任何人管有违禁武器,均属犯罪。
根据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条例》,违禁武器包括:
根据香港法例295章《危险品条例》,任何人管有危险品,均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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